大家好,我是西铭。
我们继续来聊进口编发侵权转让合同当中的投资确认函的问题。
我们上一期说到了,如果说受让方乙方在没有拿到甲方出具的投资确认函的时候,他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受让金。
在这种情形下,合同其实事实上已经生效了。
就是在生效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了,是因为甲乙双方之间转让方和周让方对于和平的所有的内容已经形成完备的合意。
那么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文本,合同的内容是成立的。
但是呢,什么时候具有约束力,他是做一个条件的。
就是当甲方能够拿到投资确认函的时候,合同可以基数双方的当事人什么是效力呢?
效力就是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去履行各自的债务。
我们想对于乙方受让方来说,他最大的义务是什么呢?
他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支付受让金。
因为版权转让合同说到底就是版权的买卖交易啊转让方向,乙方转让影片的发行权权利。
而受让方向甲方支付嘉兴,其实这和我们平时买卖手机的道理是一样的。
你买一个华为的手机五千块钱,那么商店华为店华为商店相信你交付了这个手机,然后你呢支付这个木枪间,双方之间这个交易完成了。
在我们这个案件当中,其实道理也是一样的。
对于受让方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支付价金,而且合同约定的档期的价值是百分之三十。
也就是说,当乙方受让方,他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就意味着他自愿的接受了合同对他的一个基数,他接受了合同的一个约束。
他按照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了。
而对于受让转让方来说,你如果说不接受合同的生效,那你可以不接受他的这个价金,就是乙方向你支付百分之三十,你可以拒绝接受,你可以拒绝受理。
当甲甲方对于价金有一个受领的一个权利,乙方作为受让方,对于受让金,他有一个给付的义务,一方有给付义务,一方有受领的一个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一方给付了一方受领了,等于说双方都默认接受了合同的一个技术,那合同就生效了。
按照合同法的这个相关的规定,它虽然说是针对于成立的,但其实道理也是一样的。
就为了鼓励交易的一个原则,就是一方支付了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而另外一方呢,他也接受了。
那么其实合同呢就成立了,而且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想,这个时候合同成立也就是意味着生效了。
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想投资确认函对于甲方来说是一个责任是一种责任,必须履行,负担必须要承担。
而对于乙方作为受让方,要求甲方出具确认函是他的一个权利,等于说是他的一个利益,权利可以抛弃,利益可以放弃,可以不行使。
所以在甲方不出具投资确认函的时候,他可能凭降低对于整个交易的这种呃一种希望。
但是他还是认为认为希望可以付成交易。
所以他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动的去履行了合同的一个义务,就视为他放弃了之前的这些约定,这是一个思路。
还有另外一个思路呢,我们也可以考虑,就是嗯他合同里边约定了生效条件是这样,但是还有有在实际当中在履行的过程当中,他其实也是合议变更了,也可以做一种合议变更的一种理解。
总之呢,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合同其实已经是生效了。
谢谢大家。
我的心中我们下一期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