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版权律师公众号问题的回复:
影片上映3天撤档是否违约?
问题:电影上映3天后撤档,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该如何维权?
汐溟观点:
是否违反合同约定应以存在合同义务为前提。如果合同对上映时间有时间限定,若上映时间少于约定则构成违约。但如我们所见,通常投资类合同中不会对影片上映时间作出约定,至少不会做出限定性约定。
影片上映属于市场行为,受市场因素影响有不可控的客观性。如上映后排片率、上座率均很低,不排除提前撤档的可能性。毕竟上映存在成本。
尽管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一般无法对上映时间作出约定,但对宣发事务却会作出约定。宣发权责的分配是影片联合投资类合同的常规条款。如果合同约定影片的宣发事宜由双方共同负责,而另一方单独发行上映影片,且在3天后无正当理由将影片下线,则实施发行上映的一方构成违约。因为包含上映在内的发行对影片收益有直接影响,而上映3天便下线属于对影片投资方不利行为,如构成违约也为严重违约。当事人可以对其追责。
我是西宁本地话,就是我们对于西宁版权律师公众号当中的某些问题的一个回复。
我们说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影片上映后三天即撤档。
那么这个是不是违反合同的一个约定,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很难说,他直接就违反合同的一个约定。
首先我们应该建议您去直接的看你合同文件当中是怎么约定的。
但是根据我们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合同里面不会约定双方的账期一定要维持多长时间,这个一般不会这么。
所以违反合同的约定的前提是合同当中对于上一个账期,上一个时间多少天应该有约定。
在一般情况下,按按照行规的违法的约定,它受影片的拍片率,然后上播率诸多因素的影响。
如果影片在播映的时候播映的时候,那场场都没有人看,那肯定他越影片他就要下线了,要提前下线。
这个它是一个市场性,很难去控制。
所以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他应该以这个理由去主张合同的违约。
但是这个问题和另外一个问题是直接相关的,就是影片他的市场的上报率或者是排队率,或者是说他穿天地都撤掉了。
穿鞋证明书,宣发互相差。
后来你们的职场在这看,这个时候呢,不如往前端去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去查查影片的宣传费。
合同里面如果约定了影片的发宣传费不能低于多少,就是不能低于一千万。
那么影片的宣发合同,影片的实际宣发会支出到底是多少?
如果影片的制作成本当中包含了选法类,那就去查他的影片的制作成本。
当然不知道这个问题的提出者是否具有这样的一个话语权,或者是一个商业地位,或者是一个权利。
假定说他有的情形下,不如把问题引向另外一个直接相关的问题。
就是影片如果说上三天就撤场了,那么影片的实际制作成本是是多少?
影片的宣发成本是多少?
因为这个是涉及到院线的问题,是一个影院的问题。
如果说影片发的非常好的话,他会一直去多一个下去,一直是去去同意,他不会下线。
如果是下线就证明应急的质量非常差,而且合同里面对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做就做约定。
你说合同里边没有约定,也很难定义它是一个违反诚信的一个行为。
所以我们建议应该说把这个问题往更高的视野上去讨论。
就是考虑到他的实际支付成本,实际的制作费用,然后呢,也可以去查查影片的制作方和院线之间的合同。
就是他有一个发行代理合同,那里边也会约这个供应的时间是什么?
大概的一个时间,供应的期限大概是什么样一个院线一般也会有这个约定。
然后呢,还要看一个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说对于宣传和发行问题的提供者是否有权利在我们所触及的一些进口片的发行代理和进口片的发行权转让的合同当中的。
一般会约定投资方大额的一些投资方。
他对于宣传发行有知情权和共同参与以及共同决定的权利,或者说说的约定的更为模糊一些。
他可能会约定,对于影片的宣传发行事务由双方共同负责的事情。
如果说由双方共同负责一件事情,那么另外一方面没有告知问题提出的就是我们这学员或者说是这个提问提问题的这个当事人。
他的这个没有告知他的情形下,那肯定就构成违约,就是合同里面。
因为这两个是属于发行的问题,是发行的问题的。
前端问题是投资或者是宣发费,一个是涉及到经费,另外一个涉及到权利。
这个权利你是不是享有?
如果说他没有告知,你没有协商情形下,单方的将其改挡或者撤退,那这个肯定是构成违约的。
可以在这个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谢谢大家。
我的心目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