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议期内沉默回应,不视为出品方同意宣发方增加宣发费的要约

1098播放量 微电影/剧情片创意短视频 2021-10-26 16:16:16 举报
在异议期内沉默回应,不视为出品方同意宣发方增加宣发费的要约 【原创】文/汐溟 影片出品方与宣发公司签订委托宣传发行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宣发费的最高预算,且要求不得超过最高预算。在实际宣发中,出于对市场高度竞争的反应,宣发公司向出品方发送邮件,要求增加宣发费,并写明若出品方未在一定时间内(异议期)明确反对,则视为其同意。收到邮件后,出品方在异议期内无任何表示,宣发公司便得出出品方同意己方要求,遂增加宣发费。待影片公映完毕进入结算环节时,出品方表示拒绝接受宣发公司所提增加宣发费的要求,对其单方的增加预算行为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垫付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各持己见,遂生争端。 对于双方的争论,于法律层面可归结为: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达了变更合同的要求,另一方以沉默待之,是否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便于该问题的讨论,我们可具化并假定如下案情:A公司系某影片的出品方,委托B公司负责该片的宣发,并签订有宣发合同。合同约定宣发预算为1100万元,不得超支。合同履行中,B公司向A公司发送《宣发工作备忘录》,内容为:因竞争压力大,希望能增加宣发预算规模至1500万元。请在7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对本邮件内容之同意。但A公司不但未在7日内回复,而且在很长时间内也未回复。超过7日内见A公司未作回复,B公司便将宣发费增加了400万元。待发行结束后,A公司致函B公司称不同意增加宣发费,对其单方增加400万的费用不予承担。 类似案情裁判的观点可归纳为:B公司称《宣发工作备忘录》载明建议将影片的宣发费用增加至1500万元,收到邮件后,A公司并未提出异议。案涉宣发合同明确约定案涉影片宣传推广费用不得超过1100万元。《宣发工作备忘录》所载具体内容尚不足以构成对案涉宣发合同约定的上述内容的变更。B公司对于《宣发工作备忘录》未提出异议一节并未可见B公司同意变更案涉宣发合同的宣发费用。 本文认为,该案应定性为合同变更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从前述任何一个角度,都可得出宣发合同并未变更的结论。 首先,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协议变更,本身是以新的合意来变更原有的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因此,必须要经过要约、承诺程序。只是此种要约,是变更原合同的要约,须包含变更原合同的意思要素,而此处的承诺,是对该要约的同意。该案中,双方在宣发合同中已经就宣发费事项达成合意,即费用为1100万元,不得超支,B公司向A公司发送《宣发工作备忘录》中表达出将宣发预算增加至1500万元的意愿,意思表示与先前宣发合同约定不一致,实为对宣发合同中宣发费条款的变更要约。而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A公司沉默并未对B公司变更之要约作出同意。因此,两家公司并未对变更宣发合同、增加宣发预算达成合意。《宣发工作备忘录》仅仅是B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一方的意愿,不能产生变更宣发合同的效力。 其次,在收到B公司的《宣发工作备忘录》、获知其变更宣发费约定的要求后,A公司可能有三种反馈表现:同意、反对或者沉默不回应。无论是同意还是反对,其所作意思表示都是明确的,即接受增加宣发费的建议或不同意增加宣发费的态度,但沉默不作为不能直接得出同意的结论,因此,该意思表示不够明确。而在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时,应对其作出未予变更的推定。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对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方式,B公司增加宣发费的要求对A公司并未约束力。 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沉默不能视为同意的意思表示
展开全文
今天出品方与宣发公司签订委托宣传发行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宣发费的最高预算,且要求不得超过最高预算。 但是在实际缺乏中呢,出于对市场高度竞争的反应,宣发公司向出品方发的邮件要求增加宣发费,并写明了如果出品方没有在一定时间内,也就是一期内明确反对,那么视为他同意收到邮件之后,出品方在第一期内没有任何的反应和表示。 新华公司呢便得出出品方同意,乙方要求,于是增加了缺乏费用。 在影片供应完毕进入结算环节时,出品方表示拒绝接受宣发公司所提增加宣发费的要求,对其单方的增加预算行为不予接受。 由此产生的垫付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双方各持己见,非常争端。 对于双方的争论呢与法律层面可以归结为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当事人表达了变更合同的要求。 另外一方以沉默待制是否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呢,我们可以计划并假定如下案情。 a 公司是影片的出品方,委托b 公司负责该片的宣发,并签订有宣发合同。 合同约定宣发费用为一千一百万元,不得超支。 合同履行中,b 公司向a 发送宣发工作备忘录,内容为,因竞争压力太大,希望能增加缺乏预算规模是一千五百万元,请在七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对本邮件内容的同意。 但是a 公司不但没有在七日内回复,而且在很长时间内也没回复,超过七日内见a 公司没有做回应。 b 公司便将宣发费增加了四百万。 在发行结束后,a 公司致函b 公司,称不同意增加宣传费,对其单方增加四百万的费用不予承担。 这四个案情裁判的观点呢,我们可以归纳为,b 公司称宣发工作备忘录载明建议将影片的宣发费用增加至一千五百。 原收到邮件后,a 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案涉宣发合同明确约定。 案涉影片宣传推广费用不得超过一千一百万元。 宣发工作备忘录所载,具体内容尚不足以构成对案涉宣发合同约定的内容的变更。 b 公司对于宣发工作备忘录没有提出异议,于是并未可见b 公司同意变更案涉宣发合同的宣发费呃,该案呢应该定性为合同变更问题。 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从前述任何一个角度都可以得出宣发合同并未变更的结论。 首先啊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协议的变更,本身是以新的合议变更原有的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因此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 只是此种要约是变更原合同的要约,需包含变更原合同的意思要素。 而此处的承诺是对该要约的同意。 该案中,双方在宣发合同中已经就宣发费事项达成合议,也就是费用为一千一百万元,不得超支。 b 公司向a 公司发送宣发工作备忘录中表达出将宣发预算增加至一千五百万元的意愿,意思表示与宣传宣发合同约定并不一致,实际上是对宣发合同中宣发费条款的变更要约。 而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a 公司沉默并未对b 公司变更之要约作出同意。 因此两家公司并未对变更宣发合同,增加宣发预算达成合议,缺乏工作备忘录,仅仅是b 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一方的意愿不能产生变更,缺乏合同的效力。 其次,在收到b 公司的宣发工作备忘录后,获知变更宣发费约定的要求之后啊,a 公司可能有三种反馈表现,同意反对沉默。 无论是同意还是反对,他所做的意思表示都是明确的,他都接受增加宣发费的建议,或者是不同意增加宣发费的态度。 但沉默不作为,不能直接得出不统一的这种结论。 因此这个意思表示不够明确。 而在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能够得出明确的结论的时候啊,应该对他做出位于变更的推定。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对于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方式,b 公司增加宣发费的要求,对a 公司并未产生约束力。 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沉默不能够视为同意的意思表示。 对此,最高院在裁判要旨可给我们提供一种指引。 在天津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新华社区农场返还财产纠纷申请再审的案件当中,最高院认为,虽然一方当事人呢有间接证据证明对方已经知道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但对方当事人既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同意,又不用行为同意,那么就不能直接认定对方已同意变更合同的内容。 事实上,虽然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但结合第七十八条可知,基于合同审慎和严守的原则,法律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形式有严格的要求,也就是双方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不得模糊。 这就要求一方面,在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其所变更的合同的内容,否则不会产生合同变更的效果。 另外一方面,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地方虽然没有反对,但也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者没有以其行为表示同意。 也就是他沉默,那不能认定对方当事人同意变更。 我们认为该案纠纷的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对法律理解有误,具体而言呢,是对沉默的法律意义理解有偏差。 另一方面呢,结合该案的整体案情啊,当事人虽然有权沉默,无需回应对方当事人对议题的设定,但如果他知悉对方当事人接下来对宣发费的追加而不予回应,任由其增加。 在发行结束之后,再明确反对作响,基因宣发会增加,而所获得利益又无需承担成本。 这个行为首先有违诚信。

本片创作人

加载中...

+

当前暂无创作人,请点击添加

{{item.with_join_user.nickname}}

审核中

{{item.role}}

分享视频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
小程序分享
拍成这样要花多少钱?
文案策划: ? 元
演员: ? 元
摄制团队: ? 元
后期: ? 元
提交
选择举报理由
内容违规
侵权
血腥暴力
其他
提交

加入制片帮VIP即可获得

流量特权

优先排名推荐

订单特权

每天可报名项目

工具特权

免费使用工具

服务特权

每月赠送积分

合作
有相关业务需求?点此联系吧!
联系合作
客服
热线 400-8880960
入驻
APP

制片帮APP下载

扫码下载
免费配音
制片帮AI识别,让视频制作更简单!
文案的实际内容,可能会与视频中的字幕显示略有 误差,可自行修改。
您的积分:156 积分获取?

暂不需要
字幕生成时间约2-5分钟,请耐心等候...

后台处理中,可关闭网页,稍后来查看

视频分镜提取完成

点击下方按钮下载word文档查看

分镜下载
提取文案

请选择您参与该视频的职位(最多选择5个)

提交身份身份申请
我要
拍片
拍片
报价
免费
策划
客服 400-888-0960
APP
下载

制片帮APP下载

扫码下载
免费配音
公众号
公众号
拍片热线
400-888-0960
微信
客服微信号
投诉
建议
维权与监督
客服:400-888-0960
微信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