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甲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福州亚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2014年“渔业周”宣传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宣传支持,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委托内容:1.电视宣传片制作。2.音响品制作。二,乙方确定在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委托内容1.宣传片组稿、素材收集、配音、特效、调色等编辑制作于2014年9月19日完成,经甲方审核完定稿后进入音像品制作阶段,于2014年9月22日如期交货。2.音像品制作:采用高清电脑光盘制作,含封面印刷,包装盒制作。三合同费用1、电视宣传片前期策划:5000元素材购买:5000元配音、配乐:6000元后期特效合成:27500元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