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标准根据征集评选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参评视频的拍摄制作,“育人精彩瞬间”参评视频拍摄制作时除对录制场地不作要求外,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参照此标准执行。一、前期录制要求(一)录制场地录制场地应选择授课现场,可以是课堂、演播室或礼堂等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要求录制现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整洁,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二)录制方式及设备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3机位以上),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活动的要求。2.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推荐使用高清数字设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