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素材的版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
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
署名权: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表明自己作者的身份,并禁止他人在其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
修改权:作者有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修改作者的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防止他人歪曲、篡改其作品。
复制权:作者有权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作者有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其作品,但电影作品、录像制品等除外。
展览权:作者有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通过现场表演、机械表演、网络直播等方式公开表演其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放映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将其作品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将其作品制作成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将其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作者有权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以上各项权益的具体内容和保护范围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