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区八一路阳光视觉影视工作室简介
头屯河区八一路阳光视觉影视工作室成立于2016-03-04,注册资金为5万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343号楼2单元602号,法人代表为李俊,经营范围包括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
头屯河区八一路阳光视觉影视工作室
企业类型
个体户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成立日期
2016-03-04
注册资金
5万人民币
企业状态
存续
联系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343号楼2单元602号
经营范围
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