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方影视中心简介
连云港东方影视中心成立于1990-09-15,注册资金为250万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新浦解放西路18号,法人代表为卢明爱,经营范围包括电影器材、舞台灯光、音响器材、烟零售;房屋出租(上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
连云港东方影视中心
企业类型
联营企业
注册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
成立日期
1990-09-15
注册资金
250万人民币
企业状态
吊销
联系地址
新浦解放西路18号
经营范围
电影器材、舞台灯光、音响器材、烟零售;房屋出租(上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法定代表人
卢明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