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美术馆非遗工艺美术展展览服务项目 | 2021-08-25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美术馆
乙方:福州品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TH[CS]2021004的福州市美术馆非遗工艺美术展展览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60204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工艺美术展、艺术家沙龙、主题讲座、手作体验活动,及展陈策划执行、布撤展、作品征集、作品装裱装框展柜陈列、海报设 计制作、图册设 计制作、氛围布置、活动宣传、图文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 展览时间拟定于2021年9月中旬至9月底,艺术家沙龙、主题讲座、手作体验于展览同期举行。 | 1 | 完成福州市美术馆非遗工艺美术展服务项目内容包含:工艺美术展、艺术家沙龙、主题讲座、手作体验活动,及展陈策划执行、布撤展、作品征集、作品装裱装框展柜陈列、海报设 计制作、图册设 计制作、氛围布置、活动宣传、图文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 199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199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0月1日之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7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指派专业策展人,负责展览及配套活动总策划及过程监督。提供策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主题设 计、活动创意、流程管理等),监督布展陈列及活动组织的效果,审核把关本项目各物料设 计制作及图文信息思想性及艺术性。 5.2指派专业执行人员,按照策展方案、周期安排及采购方要求,对接及组织作品征集运输、设 计制作、物料采购、媒体联系、展览布展、活动组织等全流程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5.3参展艺术品拍照,要求高清采集、调色,约40组。 5.4根据策展方案,对参展艺术品进行装裱、装框、陈列,所需展陈物料据实进行设 计制作或租赁,约40件。 5.5根据展陈效果,设 计制作宣传物料。 1)横幅3个 2)主视觉墙1堵 3)一进屏风海报1个 4)二进屏风海报1个 5)前言1个 6)展品展示介绍40份 7)画册手袋500份 8)宣传折页500份 5.6设计制作图册,500册。封面300克超感,内页150克超感,高光油墨,露脊装订,51~60p。 5.7在展览及配套活动中,提供氛围布置物料(不限于音响、灯光、绿植、摆件等),提供活动物料(不限于手作活动耗材等),提供必要的布展用具设备及零星耗材。 5.8负责邀请艺术家,组织主题讲座、艺术家沙龙及手作活动,授课教师劳务费参照省市财政相关标准执行。 5.9安排专业工作人员执行展览艺术品搬运及展览布展、撤展。 5.10负责展览艺术品保护及运输、图册邮寄、物料运输等。 5.11配合展期,拍摄宣推宣传片(60S)、展览活动集锦短片(60S)、活动花絮高清图片(不少于100张)。 5.12编撰新闻通稿、公众号推文不少4篇。 5.13撰写并发表艺术评论文章不少3篇。 5.14配合展期,在不少于10家主要媒体进行活动宣传报道(含电视、报纸、网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后三日内,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2)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3)验收时,以招标文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条款为标准进行核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 |
2 | 50 | 项目服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中标金额的50%; |
3 | 20 | 展览执行资料交付后,支付中标金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项目完成交付时。。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如不能按约定完成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甲乙双方需承担对方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0.2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以国家法律条规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美术馆 | 乙方: | 福州品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中平路17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创新园二期 17 号楼 18 层 1803 室 |
单位负责人: | 郭辉 | 单位负责人: | 杨光辉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052180 | 联系方法: | 132559906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24774553370 |
签订地点:福州市美术馆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5日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美术馆
乙方:福州品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TH[CS]2021004的福州市美术馆非遗工艺美术展展览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60204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工艺美术展、艺术家沙龙、主题讲座、手作体验活动,及展陈策划执行、布撤展、作品征集、作品装裱装框展柜陈列、海报设 计制作、图册设 计制作、氛围布置、活动宣传、图文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 展览时间拟定于2021年9月中旬至9月底,艺术家沙龙、主题讲座、手作体验于展览同期举行。 | 1 | 完成福州市美术馆非遗工艺美术展服务项目内容包含:工艺美术展、艺术家沙龙、主题讲座、手作体验活动,及展陈策划执行、布撤展、作品征集、作品装裱装框展柜陈列、海报设 计制作、图册设 计制作、氛围布置、活动宣传、图文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 199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199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0月1日之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7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指派专业策展人,负责展览及配套活动总策划及过程监督。提供策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主题设 计、活动创意、流程管理等),监督布展陈列及活动组织的效果,审核把关本项目各物料设 计制作及图文信息思想性及艺术性。 5.2指派专业执行人员,按照策展方案、周期安排及采购方要求,对接及组织作品征集运输、设 计制作、物料采购、媒体联系、展览布展、活动组织等全流程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5.3参展艺术品拍照,要求高清采集、调色,约40组。 5.4根据策展方案,对参展艺术品进行装裱、装框、陈列,所需展陈物料据实进行设 计制作或租赁,约40件。 5.5根据展陈效果,设 计制作宣传物料。 1)横幅3个 2)主视觉墙1堵 3)一进屏风海报1个 4)二进屏风海报1个 5)前言1个 6)展品展示介绍40份 7)画册手袋500份 8)宣传折页500份 5.6设计制作图册,500册。封面300克超感,内页150克超感,高光油墨,露脊装订,51~60p。 5.7在展览及配套活动中,提供氛围布置物料(不限于音响、灯光、绿植、摆件等),提供活动物料(不限于手作活动耗材等),提供必要的布展用具设备及零星耗材。 5.8负责邀请艺术家,组织主题讲座、艺术家沙龙及手作活动,授课教师劳务费参照省市财政相关标准执行。 5.9安排专业工作人员执行展览艺术品搬运及展览布展、撤展。 5.10负责展览艺术品保护及运输、图册邮寄、物料运输等。 5.11配合展期,拍摄宣推宣传片(60S)、展览活动集锦短片(60S)、活动花絮高清图片(不少于100张)。 5.12编撰新闻通稿、公众号推文不少4篇。 5.13撰写并发表艺术评论文章不少3篇。 5.14配合展期,在不少于10家主要媒体进行活动宣传报道(含电视、报纸、网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后三日内,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2)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3)验收时,以招标文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条款为标准进行核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 |
2 | 50 | 项目服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中标金额的50%; |
3 | 20 | 展览执行资料交付后,支付中标金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项目完成交付时。。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如不能按约定完成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甲乙双方需承担对方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0.2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以国家法律条规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美术馆 | 乙方: | 福州品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中平路17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创新园二期 17 号楼 18 层 1803 室 |
单位负责人: | 郭辉 | 单位负责人: | 杨光辉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052180 | 联系方法: | 132559906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24774553370 |
签订地点:福州市美术馆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