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历史建筑及图书馆等一批建筑修缮工程档案编制服务成交公告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历史建筑及图书馆等一批建筑修缮工程档案编制服务成交公告

中标结果 | 成交
上海
含附件
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 卫老师 62071560
发布时间:
2021-09-10

一、项目编号:2021-0359-oy(招标文件编号:2021-0359-oy)

二、项目名称:长宁校区历史建筑及图书馆等一批建筑修缮工程档案编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汇区零陵路585号爱邦大厦24楼F座

中标(成交)金额:97.9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长宁校区历史建筑及图书馆等一批建筑修缮工程档案编制服务    2.1.1 投标人根据文物局管理部门一套工程档案验收标准按“关于印发《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函【2016】343号)、2009年2月颁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和招标人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华长宁校区历史建筑及图书馆等一批建筑修缮工程档案编制服务档案资料鉴定、整理、组卷和相应技术服务。
2.1.2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参与各种工程会议。
2.1.3 中标人应对招标人及本项目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的整理档案工作,使招标人提供的档案资料符合归档要求。
   2.2.1本项目档案编制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2.2.2投标人为招标人编制的竣工档案必须通过文物局管理部门、城建档案馆或规土局档案室的验收,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书。
2.2.3 中标人为招标人鉴定、整理、编制、组卷的竣工档案,所使用的案卷封皮、目录、档案盒等装具,均应符合《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的技术标准。
2.2.4 投标人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为标准,对档案进行编制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整理并提供纸质竣工档案共贰套,其中壹套报送文物局/城建档案馆,壹套招标人留存。招标人留存的纸质竣工档案需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档案馆归档要求整理、录入、装订。
(2)整理并提供城建卷电子竣工档案贰套,壹套报送文物局/城建档案馆。壹套送学校档案馆归档。电子竣工档案应满足城建档案馆及华东政法大学档案馆格式要求。
(3)整理并提供影像档案壹套,其中专业带壹盒,复制叁张DVD光盘,其中专业带报送文物局/城建档案馆,DVD光盘招标人留存。
(4)完成华东政法大学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档案信息录入及电子档案上传工作。
(5)工程各阶段声像片的拍摄制作(根据学校重要节点航拍摄像)。
(6)本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协议书中中标人应完成的所有工作以及中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技术单位所应能预见的与之相关的工作。
2.2.5 中标人负责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各种设备和软件。
2.2.6档案编制单位必须委派专人每周定期到现场指导各单位的资料编制及归档情况。
2.2.7投标单位必须如下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1)自工程参建各方提交每个项目工程资料后配合甲方,顺利通过文物主管部门及甲方线下验收,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内容,完成纸质档案装订、电子档案扫描及档案系统录入工作,否则每延误一个日历天,按照5000元/天予以处罚至办理完成;
2)施工过程中每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上门,对建设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指导,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后期验收及归档过程中,每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四天;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将予以考勤,未按要求出勤,每次按照500元/次处罚;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获得相应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并将所有档案完成移交止。    2.2.1本项目档案编制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2.2.2投标人为招标人编制的竣工档案必须通过文物局管理部门、城建档案馆或规土局档案室的验收,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书。
2.2.3 中标人为招标人鉴定、整理、编制、组卷的竣工档案,所使用的案卷封皮、目录、档案盒等装具,均应符合《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的技术标准。
2.2.4 投标人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为标准,对档案进行编制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整理并提供纸质竣工档案共贰套,其中壹套报送文物局/城建档案馆,壹套招标人留存。招标人留存的纸质竣工档案需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档案馆归档要求整理、录入、装订。
(2)整理并提供城建卷电子竣工档案贰套,壹套报送文物局/城建档案馆。壹套送学校档案馆归档。电子竣工档案应满足城建档案馆及华东政法大学档案馆格式要求。
(3)整理并提供影像档案壹套,其中专业带壹盒,复制叁张DVD光盘,其中专业带报送文物局/城建档案馆,DVD光盘招标人留存。
(4)完成华东政法大学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档案信息录入及电子档案上传工作。
(5)工程各阶段声像片的拍摄制作(根据学校重要节点航拍摄像)。
(6)本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协议书中中标人应完成的所有工作以及中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技术单位所应能预见的与之相关的工作。
2.2.5 中标人负责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各种设备和软件。
2.2.6档案编制单位必须委派专人每周定期到现场指导各单位的资料编制及归档情况。
2.2.7投标单位必须如下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1)自工程参建各方提交每个项目工程资料后配合甲方,顺利通过文物主管部门及甲方线下验收,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内容,完成纸质档案装订、电子档案扫描及档案系统录入工作,否则每延误一个日历天,按照5000元/天予以处罚至办理完成;
2)施工过程中每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上门,对建设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指导,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后期验收及归档过程中,每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四天;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将予以考勤,未按要求出勤,每次按照500元/次处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仲华、鞠守礼、王玉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18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东政法大学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联系方式:卫老师62071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钦江路88号东楼6楼626室            

联系方式:许莉 63820186*8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莉

电 话:  63820186*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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