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4541372021201
二、合同名称:摄影摄像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10903-1025
四、项目名称:摄影摄像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31号
联系方式:021-59105761
供应商(乙方):上海路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9164589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摄影摄像服务
数量: 1
单价(元): 23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服务要求:提供2名具有类似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驻场服务,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开展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各类会议活动摄影摄像服务、新媒体宣传视频编辑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39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0-08 20:52: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摄影摄像服务的合同(11N0024541372021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