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

四川| 遂宁市
发布时间:
2021-11-09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1-11-29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

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遴选投资建设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招商项目概况

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桂花镇拟实施3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潜力规模1812亩,拆旧复垦控制规模1100亩,预计可节余挂钩指标770亩。

四、招商项目中选投资建设人工作内容

(一)投资建设人须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的标准兑付项目区农户补偿(助)资金和业主管理费;

(二)项目区参与农户旧房拆除工程施工;

(三)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施工;

(四)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房屋修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五)项目实施过程技术工作,具体包括:

1.前期调查、测绘、航拍、项目实施规划编制、立项报批;

2.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地形测绘、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规划、设计、预算;

 3.负责农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

4.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房屋建设送审、报监报建等;

5.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部技术服务;

6.支付项目相关其他费用(财评、审计、监理、招标代理等);

7.项目实施规划变更;

8.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9.项目竣工验收、指标核查,直至取得指标确认书。

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上所列内容,同时经招商人和投资建设人认可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中,以上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规范提供和编制相关资料。

五、项目工期

签订投资建设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获得《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确认函》。

六、投资建设方式

本次招商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建设人,由投资建设人支付项目所需全部资金,采用投建一体的方式实施项目的所有工作。

七、项目投资强度

(一)投资强度一般指项目范围内单位面积的投资额。本项目的投资强度特指产出挂钩周转节余指标需要投入的全部直接成本,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及技术服务费;拆旧复垦费;房屋建设安置(旧房拆除补助)资金;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调地费及与项目相关、招商人和投资建设人认可的其它费用。

(二)本项目节余指标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22万元。

(三)招商人应依法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全部投资强度进行审计确认。投资强度不足部分在乙方合同固定结算价中相应扣减,并按相应比例下浮指标回购单价。

八、投资建设综合回报及方式

(一)本次招商挂钩节余指标回购价不得高于26.59万元/亩。

(二)项目在取得验收合格证后,10日内支付70%指标回购款,投资强度审定后10日内支付剩余指标回购款,如招商人未按约定支付指标回购款,招商人年按剩余应支付金额的4.5%每年向乙方支付延期费用(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时间推迟除外)。

九、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其中,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企业存续时间不低于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筹资、投资和项目实施能力,能确保项目顺利立项、实施、验收。

(二)投资申请人需出具开户银行提供的报名前30天内银行存款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证明。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出具招商前十五日内开出的企业征信证明等相关证明)。

(四)投资申请人自行对项目进行踏勘,并形成完善的踏勘报告与实施方案。

(五)本次招商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权利和义务;(2)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招商保证金缴纳、递交投资申请书、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一)近三年来在四川省内作为投资主体,承担至少1个同等规模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业绩,提供投资建设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十、报名提交资料

凡有意参加招商者,请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9日23:59时止,通过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商资料。

十一、招商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招商保证金: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招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7时止,缴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35860120000007492   开户行:遂宁农商银行和平路支行

投资建设申请人需通过投资建设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招商保证金。中选单位的招商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单位的招商保证金在招商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投资建设人的评定

评定时间:2021年11月30日9:30时。

评定地点: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定方式:具体评定办法见招商文件。

十三、项目招商特别说明

(一)招商人与中选投资建设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之日起10日内,投资建设人预存项目建设资金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专项用于按进度支付拆旧农户的安置补助、工程建设费用,保证农民工工资和相关工作经费等(投资建设人必须滚动注入资金,确保有足够资金兑付项目费用),获取节余指标确认文件并结清所有项目建设费用后退还剩余项目建设资金。

(二)投资申请人自行踏勘、评估并承担风险,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全面配合投资申请人开展踏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三)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其验收确认挂钩周转指标不得低于批准规模的75%。

(四)根据周转指标的获得量采取奖励机制,若获得周转指标在75%-90%之间,高于75%部分在中标的回购价基础上每亩增加2000元;若获得周转指标在90%-100%之间,高于75%部分在中标的回购价基础上每亩增加3000元。

(四)项目立项费用由投资建设人全额承担。

(五)投资建设人不得利用本项目贷款。

(六)中选投资建设人必须在遂宁市船山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土地整理,人员配置需满足项目全过程实施所需专业人员的需要,或委托具备施工条件的企业实施项目的工程施工。

十四、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55号综合楼416-423室

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825-2818608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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