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公司入选,分别是1、深圳市林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东莞市乐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东莞市黄江哈林摄影服务部。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此项目共有3家公司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深圳市林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33500元)、东莞市乐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4800 元)、东莞市黄江哈林摄影服务部(33200元)。按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东莞市黄江哈林摄影服务部为中标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东莞市黄江哈林摄影服务部 | |
项目成交金额:332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8821293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