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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黑龙江| 大庆市
联系方式:
大庆市大同区应急管理局 姜志平 13945903901  更多1
发布时间:
2021-11-23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1-11-29

大同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采购A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同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采购A。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项目编号:DZC20211186

项目名称:大同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采购A

预算金额:2,775,22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省、市核查结束,并通过国家省市核查,提交技术成果,核查时间以省级通知具体核查时间为准。国家级核查合格视为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由本企业承接,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证书(要求包含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1月2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 13日9点30 分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大同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大庆市大同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13945903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6158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姜志平

电 话: 1394590390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 维

电话:  0459-6158157 

附件:

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承灾体调查

(1)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11项小类。

(2)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企业基础信息、加油加气加氢站等3项小类。

(3)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灾体、金属非金属露天承灾体、尾矿库承灾体等3项小类。

(4)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煤矿等1项小类信息、包含属性信息调查及空间面状轮廓绘制两个方面的工作。

2.减灾能力调查:

(1)政府灾害管理能力:政府灾害管理能力、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航空护林站队伍与装备、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与装备、矿山/隧道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危化/油气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海事救援队伍与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防治等11项小类。

(2)企业和社会减灾能力:大型企业救援装备和专职救援队伍、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减灾能力、社会组织减灾能力等3项小类。

(3)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乡镇(街道)减灾能力、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等2项小类、以及家庭减灾能力等主要工作为属性信息调查。

3.历史灾害调查:通过内外业人员调查年度自然灾害(查清我区 1978 年以来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主要灾害信息统计指标)、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重点调查 1949 年以来我区行政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和历史一般自然灾害等3项小类工作。

4.宣传:宣传标语,普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成果宣传等宣传标语、海报制作,15个乡镇(街道)。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手册,15个乡镇(街道)。宣传视频:制作宣传视频、短视频、进行多媒体宣传,按照国家普查办宣传要求,加强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科学防灾”的防灾减灾理念。

5.现场培训:教材编制,开展普查专业内容培训、普查中疑点难点汇总培训、普查成果交流汇总等培训,需专业人员编制培训教材。教材制作印刷:用于调查培训、会议材料等印刷。

6.技术服务

(1)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及细则、培训方案和宣传方案的编写。

(2)数据汇总:由区级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各自部门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普查办负责汇总各成员部门的数据,每个行业汇总一次。

(3)数据质量核查:区级汇总的数据质量核查,包括过程数据质量核查及成果质量核查1.过程数据质量核查组织3次,对5个行业任务进展情况、数据过程质量情况、难点问题进行检查;2.成果质量核查组织1次,5个行业数据汇交后区级进行质量核查,检查行业成果完成情况及数据质量情况。

7.工作开展前进行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信息核实。

8.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会议对应急普查评审与核查。

9.数据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将所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计算,然后出具应急普查数据报告。

10.数据收集处理:对如下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

(1)对国土三调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

(2)不动产数据:针对城镇房屋中的商品房、居民小区。

(3)房地一体化数据:针对农村不动产确权数据。

(4)上级住建部门下发的工作底图及其他与实际不符需要调整的图斑。

11.实施方案的编制:通过实地调研,编制区级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

12.城镇住宅、非住宅调查

(1)调查对象:大同辖区范围内所有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城镇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其中城镇非住宅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等教育建筑,其他学校建筑,医疗建筑,福利院建筑,养老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实验楼、其他),疾控消防等救灾建筑,商业建筑(金融银行建筑、商场建筑、酒店旅馆建筑、餐饮建筑、其他),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其他),体育建筑,通信、电力、交通、邮电、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筑,纪念建筑,宗教建筑,综合建筑(住宅和商业综合、其他),工业建筑(包括石油、石化建筑和其他工业建筑),仓储建筑等。

(2)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等,以及所有上级普查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调查内容:调查信息采集指标已在软件系统移动端内置,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和房屋建筑使用情况等。祥见《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2)第6部分。

(3)工作流程:分为调查准备、数据调查、数据汇交等阶段。调查准备:组织基层调查人员完成房屋建筑调查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工作调查要求和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软件系统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使用与维护等。

(4)数据调查:包括内业收集数据、外业现场调查后内业整理和自查数据等步骤。详见《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2)第5部分5.3。

(5)数据汇交: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汇交相关规定进行。详见《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2)第5部分5.4。未尽事宜,按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2)执行。)

13.农村住宅、非住宅调查

(1)调查对象:大同辖区范围内所有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农村房屋建筑,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可分为三大类:公共服务建筑。包括村委会等行政办公建筑,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建筑,卫生所等医疗卫生建筑,文化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建筑,敬老院等养老建筑,祠堂、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建筑和其他。商业建筑。包括餐饮饭店,住宿宾馆,超市。农资店、电商等商业建筑,农贸市场,棋牌室,KTV,浴室、理发等休闲娱乐建筑,商务办公建筑等。工业仓储用地。包括生产加工用房,仓储,物流,库房,附属办公,附属宿舍,附属建筑等。

(2)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以及所有上级普查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3)调查内容:以房屋属性信息采集为主,调查项目通过系统开发在移动APP中内置,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等。详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3)第6部分。

(4)工作流程:分为调查准备、数据调查、数据汇交等阶段。

(5)调查准备:组织基层调查人员完成房屋建筑调查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工作调查要求和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软件系统电脑端和移动端的使用与维护等。

(6)数据调查:包括内业收集数据、外业现场调查核实补充数据以及现场调查后内业整理和自查数据等步骤。详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3)第5部分5.3。

(7)数据汇交: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汇交相关规定进行。详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3)第5部分5.4。未尽事宜,按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G-03)执行)。验收依据国家或行业最终标准、项目招标文件、承揽人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最终项目成果通过甲方、各需求单位和所有上级部门验收合格。

14.专家评审核查(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会议对调查的房屋建筑评审与核查。)

15.出具房屋建筑调查报告。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10人组成的现场调查服务团队,满足调查任务进度需求。进场服务前必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

2、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方的投标文件材料核实,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二、告知事项

1.验收:验收依据国家或行业最终标准、项目招标文件、承揽人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最终项目成果通过甲方、各需求单位和所有上级部门验收合格。

2.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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