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2021年无人机服务巡查及协助应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1-01206
项目编号:LC021FGG11003GD
项目名称:普宁市2021年无人机服务巡查及协助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宁市2021年无人机服务巡查及协助应急处置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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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2 | 摄影服务 | 普宁市2021年无人机服务巡查及协助应急处置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1,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2021年无人机服务巡查及协助应急处置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2021年无人机服务巡查及协助应急处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时间: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2021年12月2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名 称:普宁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揭阳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工信大楼12—13楼
联系方式:0663-2222583
名 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联系方式:0663-3872268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663-3872268
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