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加强创城宣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H2021-19-0112
项目名称:加强创城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加强创城宣传项目;
(1)数量:一项不分包,其它资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公交站台、视频制作、社区灯箱、商圈液晶屏、加油站看板、加油站灯箱;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至 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即可)(须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或任意1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任何缺漏,都会导致投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需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并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重要提示: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汇入所要求的银行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单次使用,之前账款不做抵扣。);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府支行
银行帐号:1101 5493 3420 09
电话:0898-66720094
5.采购信息公告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方式:王工 0898-68710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
联系方式:吴工 0898-66729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0898-66729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