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宣传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宁波市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宣传片以“数据”为核心,紧扣宁波市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确立宣传片创意形象。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招标范围:宁波市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宣传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最高投标限价:20万元。
标段划分:1个。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供样片,经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后,60日内提供成片。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须具有本次采购相对应的营业范围(如影视拍摄、广告制作、制作企业宣传片等)。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09:00至2022年1月5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五、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3000元。
2、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3、缴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5:00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13957409122
招标代理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系人:陈彦、钱聪、毛宇兰
电话:0574-87585597、13780076186
传真: 0574-8712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