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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粮食局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 竞磋
黑龙江
含附件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佰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455-6684222
发布时间:
2022-03-14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2-03-21
项目概况

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1201]BRTGC[CS]20220003.1B1

项目名称: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仓储服务承储1.4万吨市级储备水稻1(项)详见采购文件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参照其他信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企业,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响应企业和法人代表未被“中国执行信息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5)位于绥化市水稻主产区,即绥棱、北林、庆安、海伦、望奎的粮食购销企业(不含具有加工营业资质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或入股企业);投标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一致,资产自有的分库(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库区),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需提供营业执照,股权说明书,市场监督部门加盖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全套登记材料,所在地政府、粮食局、财政局出具的带有参与本次市级储备粮招投标字样的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所在地粮食局出具的资产自有不存在挂靠点、点外设点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企业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市级储备粮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需提供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查询结果截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天眼查报告或查询截图、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企业无较大法律风险,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不存在违规挂靠、“国皮民骨”“国有民营”“只控不管”产权不清等管理失控风险;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提供与预计收储市级储备粮等额的货币资金或银行保函担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国有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提供与预计收储市级储备粮等额的货币资金或银行保函担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需提供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9)申报企业及法人代表无被申请强制执行或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及法人代表不存在作为被告且败诉的法律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天眼查,查询结果截图)

(10)投标企业需提供所在县(市、区)域内所属3户以上政策性存储库点与其签订的联保协议书,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需提供加盖所有参与联保企业及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联保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11)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粮食购销企业,保证在收储市级储备粮期间不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不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民营企业在存储市级储备粮期间不得有转让、出售等改变企业管理权的行为,不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并由当地政府或控股企业总部出具防范收储风险并负责追缴的承诺。(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粮食购销企业提供不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不降低企业注册资本的承诺,当地政府或控股企业总部出具防范收储风险并负责追缴的承诺;民营企业提供在存储市级储备粮期间不得有转让、出售等改变企业管理权的行为,不降低企业注册资本的承诺,当地政府出具防范收储风险并负责追缴的承诺。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2)交通便利,拥有铁路专用线或处于省内主要公路沿线。(需提供库区平面图、行政区域规划图并加盖公章)

(13)申报企业必需具备能够满足承储需要的自有且状况完好仓容(包括砖混仓和保温钢板平房仓),具备土地、房产权证,储粮仓房具备《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证》。如不具备相关权证的,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资产自有、产权清晰。(土地、房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竣工验收证明或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或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对应的职能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带文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4)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近三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记录证明;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5)在消防方面,承储仓房具备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文件、备案或年检材料、安全证明材料。(应急和消防部门出具说明确认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消防部门对仓房的审核手续出具消防备案材料和年检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6)在防汛方面,无重大洪水、内涝、倒灌隐患,库区必须具备有效排水系统和排水设备,不处于行洪、泄洪区,不处于低洼易涝,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地带,库区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抵御50年一遇自然灾害条件。(提供当地水文、防汛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7)具备市级储备粮安全储存要求的仓房及配套设施,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能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预计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清理设备、输送设备。(通风设备、粮情监控系统、检化验、计量、清杂、烘干、出入库设施设备照片加盖公章)

(18)投标企业必须有一卡通出入库管理系统,包含软件及硬件设备。(需提供设备照片及所在地粮食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19)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需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及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0)在农发行开立账户,最近一次在农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BBB级以上,农发行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一年,等级评定已失效的企业需承诺中标后立即到农发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满足评定等级为BBB级以上。(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提供最近一次参加农发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农发行评级系统截图、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1)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需提供所在地农发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2)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仓储单位备案有关规定。(提供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企业、仓储单位备案表原件的扫描件并且加盖公章)

(23)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的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和库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供承诺书并且加盖公章)

(24)本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标的为1.4万吨水稻,每个投标企业均需按1.4万吨的1.3-1.5倍准备合格投标仓容(空仓),仓型为砖混仓或保温钢板平房仓。中标企业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协商确定下达收购、轮换计划后方可执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库区平面图或航拍图,注明仓号、空闲仓容情况和仓房类型,仓房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5)(1)中标承储企业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共同下发的收购轮换计划,由各地农发行及时提供贷款。(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2)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合同签订后,依据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下达的收购、轮换计划,开始有序开展市级储备粮食收购、轮换工作。市级储备粮粮权归市政府所有,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市级储备粮承储规模调整、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实际承储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行四部门经协商报市政府同意后,有权对承储库点、市级储备粮承储规模做出调整。(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绥化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投标企业须承诺在中标后按照20元/吨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0)中标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绥化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意见》,《绥化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和《绥化市粮食应急预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本项目需提供的所有承诺、证明、推荐、担保、说明、查询截图等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4日至2022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5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绥化市北林区世纪方舟一区18号楼21号商服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25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绥化市北林区世纪方舟一区18号楼21号商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标书时盖章、加

密和开标时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具体

操作步骤,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2.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专区--系统操

作手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磋商当日供应商须携带签章CA以及笔记本电脑(解密及现场报价使用)。

4.本项目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公告内容与本条不一致,以本条内容为准。

5.开标现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6.本项目无采购预算,合同包预算金额:1.00元仅作为招标文件编制标准,无投标报价评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绥化市粮食局

地  址:绥化市

联系方式:1594555468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佰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世纪方舟一区18号楼21号商服

联系方式:0455-6684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平

电  话:0455-6684222

黑龙江省佰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4日

相关附件:
绥化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2031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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