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20215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融媒体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215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融媒体服务项目; 金额明细: 1.专职记者派驻;派出2名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记者驻点办公;1年;15万元; 2.公众号运营;运营“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并做到工作日更新;1年;9万元; 3.长沙县全域媒体宣传;重点工作进行专版报道;2个;10万元; 4.大数据信息采集;对互联网上发生的与“长沙县交通运输局”相关的信息,第一时间收集采集;3.3万元; 5.系列短视频创作拍摄;总共12个,每个1分钟;12个;12万元; 6.“掌上星沙”客户端专属频道;在掌上星沙APP开设“长沙县交通运输局”专属频道;1年;8万元; 7.图片拍摄资源库;满足全年各类图片拍摄需求;300张;3万元; 8.创意H5/长图制作;根据中心工作进行设计和制作创意H5/长图;10个;6万元; 以上合计:663000元整;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3-18 —— 2023-03-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团队按甲方宣传计划和工作安排及时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43001566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601012400083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半年后,根据合同内容履行情况在完成半年度考核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履约完成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严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纪律和保密纪律; 2.不能有与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严格按照新闻三审制及甲方信息发布程序对外发布新闻及相关信息。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派驻2名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记者驻点办公; 2.全年运营“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并于工作日进行更新; 3.对重点工作进行专版宣传报道,全年不少于2个专版; 4.全年对互联网上发生的与“长沙县交通运输局”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收集采集; 5.拍摄创作系列短视频,全年不少于12个,每个短视频时长为1分钟; 6.在掌上星沙APP开设“长沙县交通运输局”专属频道,并全年发布信息,不限次数,根据交通局需求,开展直播服务和投票活动; 7.全年提供12次拍摄服务,拍摄图片多元化,满足各类图片拍摄需求,全年不少于300张; 8.根据中心工作设计和制作H5/长图,H5/长图全年共计不少于10个。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宣教部门与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宣传工作指导管理;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双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3.乙方保证其为宣传、报道提供的文字、图片及影像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或其他的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宣传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未提供某一付费服务的,甲方支付尾款时有权将该部分服务对应的合同金额予以扣除,乙方未按约定全部完成某一付费服务的,对于该服务已完成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部分,甲方应支付对应合同金额; 2.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3.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仅能就对于该服务已经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4.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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