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受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借助福州市级电视广播媒体宣传福州交警 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借助福州市级电视广播媒体宣传福州交警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徐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77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先生/0591-875577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先生/0591-8755777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法规意识,本项目借助市级电视媒体的影响力, 在市级电视媒体及广播电台开辟专栏,对福州公安交管政策法规、路面执法、日常交管勤务、公安交管业务进行宣传。
1、项目名称
借助福州市级电视广播媒体宣传福州交警
2、项目实施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项目提出的理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不断革新, 新媒体的异军突起对传统媒介冲击和挑战日益凸显,并依托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兴平台正逐步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为福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氛围。本项目借助市级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对福州公安交管政策法规、路面执法、日常交管勤务、公安交管业务进行宣传。
在市级电视媒体及广播电台开辟公安交管专栏节目,借助市级媒体宣传矩阵快速、高效的优势,探索出一条警媒融合创新宣传的道路。在全市范围内普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争取让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宣传教育,降低交通违法行为,达到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目的。
(三)宣传内容和服务要求
1、宣传内容
1.1在新闻110栏目开设《福州铁骑》专栏,一年24期,每期时长不少于4分钟;
1.2在新闻110栏目播出相关交管等常态化宣传视频、相关交警警示案例视频,全年30期,每期时长不少于2分钟;
1.3公益广告宣传视频在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110、交通频率)播出,拍摄制作全年不少于10条;
(以上内容均在福州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17:55-18:40播出)
1.4开展交通频率《警民直通车》专题直播,每月不少于10期,每期时长不少于60分钟,播出时段:工作日10:00-11:00。并根据每期内容,策划推出微信推文每月不少于10期及相关专题宣传海报;
1.5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春节、元旦、中秋等),配合采购人开展执法及节日坚守岗位随警宣传8次。
1.6开设《876警方路况》栏目,全年由民警权威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及处置进度,工作日及周末节假日全天线上直播播出;
1.7在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110、交通频率)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全年推送不少于24篇;
1.8在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110、交通频率)微博、今日头条号、福视悦动app、福州明珠网发布推文,全年推送不少于24篇;
1.9依托交警执法记录视频数据,在“新闻110”抖音号(粉丝数:200万)、“法眼”抖音号(粉丝数:36万)、新闻110快手号(粉丝数:40万)推送“执法在一线”系列短视频,全年不少于30条;
1.10以市民关注的交通热点、便民利企政策、交通难点问题解决为方向,推出《876警媒观察》系列短视频,由民警配合完成视频录制,全年不少于30期;在交通频率新媒体平台播出。
1.11从双方合作的视频、图文中推送优质作品,选送学习强国、新华社、央视新闻+等融媒平台;一年不少于10篇。
1.12在交通频率新媒体平台开展交警普法活动(非执法类)网络宣传直播3场;
1.13配合采购人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并编排2个交通题材的民警与学生文艺作品。
1.14配合采购人制作宣传海报的不少于10张,协助完成交警宣传片配音工作5篇。
2、服务要求
2.1团队要求
2.1.1需有媒体单位从业资质,要求中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门的主持人,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主持人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考试一级乙等及以上资质;
2.1.2为提升双方沟通策划的工作效率,要求中标人应在我单位驻点,法定工作日每天不少于3名员工的人员配置,其中包含主持人、编导、摄像专业化人员。
2.1.3并配备专用车辆用于日常路面突发等排堵保畅采访宣传工作,配合采购人及时准确做好此类采访宣传。
2.2设备要求:要求中标人使用专业的拍摄器材、灯光设备和辅助器材、具备专业拍摄技能。
3、其他要求
3.1中标人应进行实地调研采风、素材收集等工作,提交整体拍摄方案与采购人进行研讨,经采购人确定后形成最终拍摄方案,合理安排拍摄制作进度,确保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拍摄、制作、推广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对制作方案有增补或调整,中标人应进行相应调整。
3.2中标人必须完成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涉及的图文、视频、音像等内容,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1报价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公告所述货物及其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2报价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印章)。
1.3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2、联系方式
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参考当前市场行情价)(正本一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邮编:350001
联系人:朱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557779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8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