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卷烟厂宣传片及新媒体策划制作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0614SY22016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卷烟厂宣传片及新媒体策划制作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口卷烟厂宣传片及新媒体策划制作服务,包括:视频宣传片、专题片、微电影、
公益片、短视频的创意、拍摄、制作及其修改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卷烟厂宣传片及新媒体策划制作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卷烟厂宣传片及新媒体策划制作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1 投标人必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
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
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
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
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1.3 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1.4 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
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1.5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1.7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1.8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1.9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至开标当日。
1.10 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
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
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1 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盖单位公章)。
1.12 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1.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
章);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04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2 年 05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携带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2、地点: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3、报名邮箱:syzbsc@163.com;4、
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 PDF 格式彩色扫描件;5、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2)
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 24 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5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1 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05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1 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
七、其他
营口卷烟厂宣传片及新媒体策划制作服务项目(二次公告)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委托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 1 名中选人。现就招
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0614SY220167
1.2 招标范围:营口卷烟厂宣传片及新媒体策划制作服务,包括:视频宣传片、专题片、微
电影、公益片、短视频的创意、拍摄、制作及其修改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 服务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经招标人对履约情况评审合格后续签下年
度合同,直至服务采购期结束。续签不超过两次。
1.4 服务地点:营口卷烟厂
二、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资金为 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 项目预算: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
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
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
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3.5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7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8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9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至开标当日。
3.10 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
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
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 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盖单位公章)。
3.12 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
章);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只在如下媒介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
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东北新闻网
(三)采购与招标网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2)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
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4)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 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5.2 时间: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5.3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4 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
5.4 报名邮箱:syzbsc@163.com
5.5 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 PDF 格式彩色扫描件。
5.6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5.7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 24 小时内将招标文
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要求
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
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
如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公司名称,防止投标
信息泄露。
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1 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
6.4 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
同)。
6.5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1 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6-2 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417-3502762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
邮编:110002
联系人:银玥、隋勇
电话:024-22525779、024-22503596
电子邮箱:syzbsc@163.com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2401 8026 2210 0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6-2 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17-3502762
电子邮件:syzbs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
联 系 人: 银月、隋勇
电 话: 024-22525779
电子邮件: syzbsc@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