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天津医科大学建校70周年宣传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医科大学建校70周年宣传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联系方式:
天津医科大学 王老师 022-8333****  更多1
发布时间:
2021-05-06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1-05-12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建校70周年宣传片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X2021-C-0107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建校70周年宣传片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医科大学建校70周年宣传片》时长5分30秒-6分钟,通过航拍、延时、摇臂、移动轨道、三维动画等多种拍摄制作手段,全面展现天津医科大学的历史传承、校训精神、教学特色、校园环境与师生面貌,凸显学校“德高医粹”等育人理念,以及建设“双一流”高校的阶段性成就成果。宣传片将学校的成长发展融入建党百年的历史背景中,通过朱宪彝“四献”、逆行抗疫、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展现天津医科大学始终服务于国家民族利益的医者使命与精神。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5日前完成宣传片的制作并通过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1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的原始页面打印,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被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因此响应无效。(三)供应商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四)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参加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至 2021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

方式:现金发售,现场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医科大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83336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政融(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苗洁,022-83571558-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洁

电 话:  022-83571558-803

购买后即可查看联系方式以及附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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