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精选文章 > 行业资讯

东莞发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广告管理负面清单

2022-01-18 17:19:58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广告管理的通知》,发布民办学校宣传负面清单,划定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广告宣传边界,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发布招生宣传和广告时,做到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承诺有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含有误导家长、学生的内容。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计划应当是经过教育部门审核确认的,不得为招揽生源出现以下行为:

 

1.学校筹设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不得发布招生简章,不得进行招生宣传。

 

2.严禁以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招揽生源的宣传。

 

3.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将设置奖金等方式作为学校招生的宣传点。

 

4.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

 

5.宣传招聘招录教师情况时避免用人“唯名校”“唯学历”导向。

 

民办学校应当规范使用名称称号,不得误导社会公众:

 

1.学校筹设期间,使用学校名称需加以备注“(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宣传时冠以“实验”“中心”“艺术”“中英文”“双语”“外语”“国际”“未来”学校等称号,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2.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佳级”等法律明文禁止的词语,以及“最优”“顶级”“世界级”“第一品牌”等词语;未经论证不得冠以“首家”“第一”“率先”“唯一”“独一无二”等不实称号。

 

民办学校开展宣传时应当遵守宣传广告的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不得发布夸大、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学生、家长。

 

2.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3.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4.不得在宣传时贬低其他学校。

 

5.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教育规律、偏离正确育人导向的宣传广告行为和内容。

 

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共管共治,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通知明确,对存在违规宣传行为,情节轻微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予以提醒、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对发布虛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民办学校,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各类虚假宣传广告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东莞日报社i东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拍片计算器
推荐视频
我要
拍片
拍片
报价
免费
策划
客服 400-888-0960
APP
下载

制片帮APP下载

扫码下载
免费配音
公众号
公众号
拍片热线
400-888-0960
微信
客服微信号
投诉
建议
维权与监督
客服:400-888-0960
微信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