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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023-04-25 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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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作为声音艺术的载体,是一种独特的媒介,可以同时提供陪伴和情感寄托。它不仅是电影、电视剧等视听内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一种独立存在的艺术表现形式。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童刚在会上呼吁各界共同推动形成合力,促进音频版权产业创新发展。

  

  如今,从广播到互联网,音频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覆盖面越来越广,过去几年行业产值快速增长。根据会议主论坛发布的《中国音频用户全景研究白皮书》,年至年上半年,国内音频媒体市场用户超过7亿,其中广播节目用户6亿.38亿人。与此同时,音频作权问题日益突出,如音频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智能化AI这些话题引发了讨论,如语音合成是否侵权他人,尤其是名人的声音,音频二次创作是否形成新作品。

  

  音频内容能构成作品吗?

  

  随着音频内容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音频作权的关注逐渐增加,音频内容是否能构成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执行副院长张平说:作品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原创性,原创性表现在表达上,而不是内容上,所以我们必须区分哪些声音有独特的表达。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声音都有权利。此外,《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包括图像和声音,声音内容可以归类为视听作品或其他智力成果。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法院副院长严军认为,新修订的《作权法》将条款修改为符合作品特点的其他智力成果。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新作品的认定非常谨慎,但将以保护创新的态度对待新作品。例如,在实践中,如果读者或表演者对音频内容做出了巨大贡献,那么他们的贡献是否可以作为原需要讨论。如果构成,则有必要区分表演者权与原权之间的权利界限,这也更为复杂。

  

  AI合成声侵犯了作权吗?

  

  9月11日是一代评书大师单田芳去世三周年纪念日。三年前,无数人感叹世界上没有下一次分解。现在,他的声音在音频分享平台喜马拉雅再次响起,书又回来了现江湖。

  

  原来喜马拉雅用语音合成技术完美还原了单田芳的声音,并将单田芳的声音完美还原AI合成音应用于6本书,以单式评书语调,全新诠释观众熟悉的经典作品。AI还原单田芳的声音,有侵权吗?

  

  喜马拉雅广播电视媒体主编刘洪涛表示,目前的人工AI与模仿完全不同的概念。AI它完全复制了一个声音,不同于模仿。AI复制后,声音版权通常归原作者所有,但最终取决于合同。

  

  以喜马拉雅为例,为了防止这种侵权纠纷,我们将首先获得文本作品的版权授权,然后获得权利持有人的声音授权。在解决了这些问题后,我们将经营作品的版权。

  

  当然,作品的版权运作是在授权期内进行的。手动操作AI喜马拉雅尊重所有的创作者,无论是文字创作者还是声音所有者,都需要他们的授权。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认为,如果通过AI技术模仿他人的声音,用户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告知权利人他们使用它AI技术解释不是它自己的声音,而是考虑它是否应该得到权利持有人的授权。只有在解决了这些问题后,用户才能商业化和推广音频。未经权利持有人同意,侵权风险较大。

  

  音频内容的二次创作能否构成新作品?

  

  如果音频内容是在他人文字作品的基础上阅读或表演的,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新的作品吗?还是只是原作的表演?

  

  颜军说:二次创作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需要明确第一部作品是什么类型,第二部作品是什么类型,两者重叠多少,是否构成作品。在司法实践中,人们经常会阅读或机器将文本改编成有声书AI阅读,这个过程没有智力创作,类似于翻译,更多的是复制行为。在此基础上也有评论,成为书评或广播剧,这取决于两者重叠的部分是否构成作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尊重优先权利人的利益,并考虑合理使用和其他问题来判断案件。

  

  马一德认为,声音本身不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把声音变成作品,形成声音作品或音频作品,才能成为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技术创新促进了内容产业的发展,但也给作权保护带来了挑战。只有细化法律关系,明确权利所有权,共同治理,音频产业才能取得巨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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