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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与唱片公司详解

2023-04-25 1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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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是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所谓的唱片公司在现今根据形式不同共分4种种类,其中包括:传统唱片公司、文化公司、经纪公司、推广公司,这几类公司从事业务范围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版、音乐制作、明星包装、歌手宣传推广、演出、版权代理、无线运营等,全国共计家挂牌从事明星包装,宣传推广、演出经纪的文化公司。


为什么要开展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例如,一首歌曲在距作者居所遥远的地方,甚至在国外被用于歌舞厅的一次演出,作者几乎完全不可能知晓。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确实难于就每一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权,特别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在保障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方便音乐作品的使用。


唱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的人(或人们)。

发行人—— 与歌曲作者合作推销其歌曲的人(或公司)。

发行人通常获取歌曲版权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称为版权“转让”。他们向唱片公司、电视或电影制片人或者其他任何可能对歌曲有兴趣的人推销歌曲。然后他们通过许可歌曲使用权来收费。这些钱通常要与歌曲作者平分。

表演者—— 任何获得歌曲许可以便公开表演的人称为表演者或表演歌手。表演者无权控制歌曲(歌曲由歌曲作者或发行人控制)或唱片(唱片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公司——创作、营销和分销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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