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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评估

2023-04-25 1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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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音乐产业在互联网时代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相关的音乐版权估值系统相对缺乏,导致频繁的音乐版权纠纷和严重的盗版侵权。在分析音乐版权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影响音乐版权价值的因素,提出利用收入分享法为音乐版权估值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的管理、规范和指导,中国文化产业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音乐产业也发展迅速。年,中国音乐产业总产值达到.94亿元,占文化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9.92%。据国家版权局统计,每年 自愿注册的音乐版权数量从年的件增加到年的9件,年均增长件.95%。 如图1所示,年中国数字音乐用户付费收入规模也实现了爆发式增长,从年的1.年突然增加到31亿元.这种井喷式增长,如实反映了我国音乐产业的广阔发展前景

同时,也出现了版权交易活跃、版权纠纷频繁、盗版侵权严重等现象。一些版权纠纷和版权合作事件如表1所示。这些现象导致了对音乐版权价值评估的需求。然而,由于音乐版权本身的特殊性和版权估值系统的缺乏,音乐版权的定价权长期由大型唱片公司或音乐服务提供商控制,导致音乐版权管理混乱,产业链版权利益分配不均匀,严重制约了音乐产业的发展。在分析音乐版权特征的基础上,探索影响音乐版权价值的因素,提出适当的估值方法,为音乐版权的价值评价提供有益的思考

二、音乐版权的特点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内容可分为4项人身权和12项财产权,这是构成著作权价值的基础。但并非所有类型的作品都有全部权利。大多数作品都有复制权、发行权和网络传播权,但不一定涉及其他权利。例如,计算机软件主要依靠出租权来实现版权价值,而电影作品主要依靠放映权。与其他类型的作品相比,音乐版权涉及的财产权更加多样化,包括复制、发行、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和汇编。因此,音乐版权价值的构成维度也更加复杂。

此外,与其他类型的作品相比,音乐占用的内存更少,载体更多,更容易传播和消费。互联网的普及也大大拓宽了音乐的流通渠道,提高了音乐的传播速度。这种可用性增加了音乐版权管理的难度,给音乐版权的转让和许可带来了更多的挑战。这也是频繁的音乐版权纠纷和严重的盗版侵权的主要原因之一,极大地损害了音乐版权价值的实现。

鉴于音乐作品的特殊性,音乐版权的许可制度更加复杂。主要包括以下许可制度:(1)法定许可制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所有用户都可以在支付使用费后自行使用作品;(2)集中许可制度:音乐作品等权利人和用户数量多、使用方式复杂的作品,更适合通过集体管理组织集中行使作品授权、转让使用费等权利;(3)公共许可制度:网络服务商向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免费提供给网络用户,然后通过网络服务平台的广告费和会员费赚取收入。

事实上,法律许可形成了先斩后奏,难以有效保护音乐版权。由于缺乏实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版权收费、分账不透明等原因,相关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音乐版权协会未能有效行使其职能。在数字化和互联网时代,传统的音乐产业链逐渐从上游内容提供商(唱片公司)转变为由中下游渠道提供商主导的新产业链。腾讯等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具有巨大的用户规模和财务优势,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一定的垄断能力,导致音乐产业链版权利益分配不均匀,音乐版权价值扭曲,严重制约了音乐产业的发展。

因此,为了长期繁荣和发展,音乐产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完善的版权评估体系。合理的版权评估有利于促进音乐版权资产的合理转让和有效利用,实现相关文化企业的资产增值,促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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