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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版权音乐

2023-04-25 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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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电视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音乐电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近万部作品在电视上播出。与此同时,关于音乐和电视的作权纠纷频频发生,如华纳唱片公司起诉唐人街餐饮娱乐公司侵犯作权,50家唱片公司要求全国卡拉OK经营者支付赔偿金等。在“MTV收费诉讼席卷全国,各方对MTV在法律性质和利益共享机制存在争议的背景下,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音乐电视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全社会公开意见。司法解释草案明确规定了音乐电视作权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司法解释是一项重要工作。

自司法解释草案向公众公布以来,各行各业都有强烈的反响。最近,本报特别邀请相关专家对此进行评价,司法解释草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考草案的原文。
MTV有关法律性质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艺术、建筑、摄影、电影、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司法解释草案第一条:以音乐为主题,通过类似电影制作的原创音乐电视属于《作权法》第三条第一条规定的作品。本解释不适用于音乐现场表演机械录制等原创视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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