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权属于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权法》第三条规定,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属于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歌曲版权属于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音乐的知识产权包括单词、音乐、编曲、录影、唱片形式等。单词属于文本作品,音乐作品属于音乐作品,编曲可能涉及改编作品,音乐录影属于类似电影的作品。歌曲的录享有录音制作人的权利,以唱片的形式出版,并有权设计布局。
法律依据
第三条
本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原创性和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艺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