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拍电影赚钱,显然需要获得使用权,否则肯定是侵权。
《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提到的刑事责任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作权、大量违法所得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生产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