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
会员享有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继承人入会的除外;
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参加协会的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 参加协会举办的奖励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机构做出的决定;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 将全部现有和今后创作的作品向协会登记;
4.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结构)。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