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是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经原作同意,明星、艺人、个人不得在音乐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所 等等,翻唱歌曲,或者恶搞或者改编原歌,否则会被原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创作作品的权利。主要包括:表演、复制、广播、网络传输等财产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精神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作权保护期是指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合作作品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结束。保护期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签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权等人身权始终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