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本法(有法可依)中写到了关于音乐创作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权利,一是人身权,二是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财产权包括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资讯网路传播权等。
必须由本人及经本人同意才能修改,且如有任何人修改本人歌曲,即属非法侵权。
整个音乐产业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围绕着可以转让(出售)的这部分权利,而失效期则是在你(上一位创作人)离开人世后的第五十个年头。人类社会的共识是,只有充分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使其得到应有的利益,才能使创作出更多的好作品得到激励。
(1)您的歌曲在电台或电视台播出时,酬劳由您支付;
(2)其他erstar在演唱会或电视节目中翻唱您的歌曲时,酬劳由您支付;
(3)当你的歌曲中使用了某一部影片时,酬劳要支付给你;
(4)KFC在播放您的歌曲时,需向您发放酬劳;
(5)KTV歌单列表中有您演唱的歌曲时,应支付酬劳给您;
(6)当另一位音乐人将您的歌曲进行了改编,并将其收录在专辑中时,应支付给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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