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协议甲方:江西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乙方:江西群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拥有的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使用概况甲方提供乙方的场地位于上饶市铅山县铅山天街售楼部旁广场右侧通道及道路。使用面积及范围为(详见附件)。二、使用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场地仅作为网红夜市美食节活动及儿童游乐使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使用期限1、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备注:如因天气原因活动可改期举办)。2、双方约定的该场地活动期间,甲方收取乙方活动期间每天营业额的2%个点,作为甲方场地合作费,每日结算。2、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