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投资入股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投资人参与甲方联合江苏七仙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拍摄的电影《我不是武大郎》、《我不是潘金莲》(以下简称:电影),成为电影投资入股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一、出资方式:1、乙方参与投资甲方联合江苏七仙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拍摄的电影:《我不是武大郎》、《我不是潘金莲》;上述电影甲方允许乙方参与投资,投资所占份额计算在乙方名下。乙方及其他个人投资方不参加电影宣传费、电影发行费、电影后期制作费和电影拷贝费的预付费和投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