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潘金莲》营销推广合同书北京艾菲影业有限公司江西惠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6年07月网络电影《我是潘金莲》策划宣传推广服务协议项目名称为暂定名,具体根据上映前夕市场情况而定1、甲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其提供电影宣传推广服务。2、【《我是潘金莲》营销传播规划明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网络或传真签署。服务期限服务内容2016年7月21日-2016年10月20日网络电影宣传推广(详见营销传播规划明细)合同金额收款方银行账号人民币(小写)50000.00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开户名:?江西惠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南昌农商银行南莲支行帐?号:?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