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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 竞谈
辽宁| 盘锦市
发布时间:
2021-05-11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辽宁省
  • 招标产品:记录仪
  • 所属行业:;其它仪器仪表;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1-05-12 至 2021-05-18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0003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90,000.00

最高限价(元):1,19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市鹤栖园公墓物业服务项目

二、服务事项: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

三、服务地点:盘锦市盘山县高升镇钱家村鹤栖园公墓管理所

四、服务范围:绿化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园区及办公场所的保洁区域面积约为15.5万平方米,墓碑清洁约2万块。

五、服务人员配置需求

1、保安员16人,男性,35(含)周岁-50(含)周岁。

2、保洁人员22人,其中:要求园艺技工2人,绿化养护5人(男),保洁员15人。

3、标书中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分工职责清单。

4、上岗人员需佩戴服务记录仪,设备由供方提供。

5、保安着保安服,保洁人员着工作服,服装由供方自行提供。

六、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安服务

1、服务内容:

主要负责保护公墓的一切安全,严防墓碑人为损坏和骨灰盒、随葬品被盗等安全事故,林区防火、祭祀秩序维护,配合地方公安系统完成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包括:

(1)保障落葬墓位的安全,防止骨灰盒、随葬品及丧户摆放的祭祀用品被盗,产生的纠纷和一切赔偿由供方负责;

(2)保障办公区和园区、库房的设施设备、现金的安全,确认因保安工作失职形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

(3)引导祭祀者文明祭祀,维持好祭祀秩序,杜绝墓区内一切明火,避免与丧户产生纠纷,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4)保障园区内用水用电安全,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并保障安全,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等相关责任由供方负责。

(5)每天下葬车辆离开后,打扫停车场卫生。

(6)白天做好进入园区的人员、车辆的秩序维持工作及墓区巡逻,按要求报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科。对下班后出入单位的车辆、人员要认真询问,登记检查。

(7)面对不文明现象(明火,践踏绿地,损坏墓园设施等)

及突发事件能快速有效处理,及时汇报,听从指挥,使损失降到最低。

(8)采用现代化技术对园区实施24小时航拍监控,航拍设备由供方提供。

2、服务标准:

(1)执行全园全天24小时值勤制度,两班倒,全年无休。

重大季节如清明节、盂兰节、寒衣节、小年期间应根据祭祀状况增加人员(最大增加量为200%),不另行支付增加人员的费用。

(2)熟悉区域内的环境,文明值勤,言语规范。

(3)为保证安全,保安夜间值岗,需按单位要求报岗(冬季10分钟一次,夏季5分钟一次),并按照指定路线巡查

(4)保安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登记,每天8:30交接班,严禁迟到早退。

(二)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园艺技工的服务内容:负责园区15万平方米的植被种植、园艺造型、病虫害防治工作,维护园区植被和园艺景观的美观。熟悉各种树种、植被特性及景观设计。每年需进行新植被的种植和造型工作,确保新植被成活及符合园区整体造型的美观性设计要求。熟悉各种绿化机械、工具、农药、化肥的使用方法及病虫害的救治措施,确保苗木的成活率(在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成活率100%)。

(2)绿化养护人员的服务内容:负责园区15万平方米的绿化植被修剪造型,根据各类植被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卫生规程适时进行修剪工作。根据各类植被的生长特点适量施肥,保持植被的生长旺盛达到景观效果。做好日常浇水、除草、抹芽、病虫害防治及抗旱抗涝工作,防止植被受损。

(3)保洁员的服务内容:负责园区的全部卫生清洁,保证环境整洁及园区约2万块墓碑每日擦拭清扫一次。若发现墓碑描字脱落需进行颜色恢复,费用由供方承担。

负责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骨灰楼、库房在内的地面台面需每日至少两次进行清扫,雨雪天随时进行清洁,且在清洁时放置提示牌,避免出现人员滑倒的安全事故。

2、服务标准:

(1)根据季节变化每天执行7-10小时工作制,全年无休。植树季节所有人员需加班服务,不另行支付加班服务的费用。

(2)清洁标准

地面及台阶:无杂物,污物及痰溃。

墙面:无灰尘、灰吊。

台面:扶手、标志牌、灭火器、防火箱、门帘、门框、窗台窗框、座椅、桌面、园区景观雕塑、引导牌、音响表面无灰尘,污溃。

卫生间:地面无水迹杂物,便池无黄溃、残留物、无异味,镜面及洗手池拖布池保持干净无污渍。

垃圾桶、纸篓表面干净,垃圾满及时倾倒。

过道井、雨水井:无垃圾杂物,保证畅通。

水系:无漂浮物,景观池水系保持清澈,水系流水槽干净无杂物。

墓碑表面及四周无杂物灰尘。

(3)园艺及绿化标准

结合园区整体造型要求进行新植被的栽种和造型设计,植被栽种在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情况下成活率100%。

结合园区造型规划及要求对植物进行适当整形,去掉破坏整体效果的过长、过高枝、病虫枝。

病虫害救治率100%(特殊情况无法救活需提前汇报墓区管理科)

定期清除绿杂草保持土壤通透性,留草高度观赏草坪一般为2CM,一般草坪为3CM。

加强浇水,防止春旱。

定期保养绿化用机具,正常折损的用具进行维修,如无法维修上报墓区管理科。

七、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相关责任赔偿(合同中体现):

1、在园区及办公场所内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被盗、火灾等)均由供方承担,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等相关责任由供方负责。因墓室、骨灰盒及附属品被盗所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及纠纷均由供方负责。

2、在办公场所、园区清洁区域内因清洁、绿化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因清洁墓碑及其他人为导致的墓碑损坏责任由供方承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精神赔偿及纠纷均由供方负责。

3、供方在工作中因与丧户产生纠纷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4、严防供方清理供品,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且因此与丧户产生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5、合同服务期内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相关工作人员,同时供方调配人员必须与需方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若因此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需供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全年供方工作人员的上岗出勤率必须保证100%,违反则按照缺勤日的双倍工资进行赔偿。

7、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需赔付合同金额的30%。

8、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05%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自2021年4月1日至新采购合同签订期间的服务费用由供方直接支付给此期间与需方合作的单位(合同标的价/365天*服务天数)。

九、相关要求

提供的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税务缴费凭据需有第三方盖章(银行或者税务部门盖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

地址:高升镇钱家村

联系方式:0427-5623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93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号:303873417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话:0427-8650081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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