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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职教城暨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专题片制作及媒体宣传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5-27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职教城暨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专题片制作及媒体宣传项目 有效期: 2021-05-28 至 2021-06-03
撰写单位: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名称: 鞍山市职教城暨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专题片制作及媒体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项目内容:

(一)影视宣传

1.为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及所属院校制作反映办学情况专题片9部,时长8-10分钟,并根据职教城需求,编辑制作成不同长度版本,适用于日常各类宣传。

2.在鞍山市电视台新闻频道黄金时段以及鞍山云等新媒体播放上述制作的专题片。

3.为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及所属院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及时在鞍山市电视台“鞍山新闻”栏目以及鞍山云等新媒体上提供新闻报道服务。全年不少于24次。

4.为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及所属院校制作反映办学情况的快闪节目,时长5-8分钟,并在鞍山云等新媒体播出。

5.在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招生季(5月至8月,下同),根据需要制作反映中职、高职招生的宣传短片,时长均为30秒,在鞍山市电视台新闻频道、公共频道的黄金时段等播出,每天每个频道不少于6次。同时,在天气预报时段植入宣传,连续播出4个月。

(二)纸媒宣传

1.随时对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及所属院校重大活动,在《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等纸媒以及鞍山云等新媒体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其中《鞍山日报》头版宣传不少于10次。

2.在《鞍山日报》《千山晚报》开设职教专栏,以整版宣传形式,详细推介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及所属各院校办学情况,并同步在鞍山云等新媒体刊发。

3.在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招生季,利用《鞍山日报》、《千山晚报》开辟职教招生专栏,以硬广、软广宣传形式,进行不少于20个版面的招生宣传报道。

(三)新媒体宣传

1.为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及所属院校主要时间节点的活动或重大事件提供移动演播室或手机终端直播服务。

2.在鞍山云等新媒体平台设置专栏,以小视频及人物专访形式对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进行宣传

3.在鞍山广播网、鞍山云、千山晚报抖音号等新媒体,对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及各院校的重大活动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4.在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招生季,利用鞍山云等新媒体开机页面为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进行招生宣传。

5.在中考、高考等直播活动中,以植入广告形式对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及所属院校进行宣传报道。

(四)电台宣传

1.通过鞍山电台新闻、交通、评书、经济等频道,随时对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重大活动进行新闻报道。

2.在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招生季,利用交通台、评书台播出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招生宣传广告,每天各频道播出不少于10次。

(五)其它宣传

1.帮助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在学习强国上推荐相关作品,全年不少于10篇;在《辽宁日报》推荐新闻或专题报道,全年不少于4篇;在辽宁电视台推荐新闻或专题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

2.在全市“中高考咨询会”等品牌活动中,以现场植入广告方式,宣传推广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

3.成立专项线下活动策划团队,配合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市职教城)完成自有线下活动策划。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875,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采购的目的是在中、高考前期和中期为我院的招生工作推广宣传,由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再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最快在6月5日开标,假设采购顺利则在6月6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时间至少在6月7日之后,全国统一高考日期为6月7日,如此下来全部制作、推广和宣传工作会严重滞后于高考时间。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并综合考量三次采购的报名供应商情况,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是唯一一家三次采购均参与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调查了解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是我市唯一一家集影视、纸媒、新媒体、电台为一体的多媒体事业单位,其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并经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 日 (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庄兵、张艳、王剑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朱寒雨

联系地址: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联系电话:0412-840209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韩华

联系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八号

联系电话:0412-2200207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辽宁盛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3号楼702

联系电话:0412-722677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单一来源-宣传片.pdf
 
     
购买后即可查看联系方式以及附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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