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鞍山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与鞍山市新闻传媒全方位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电视台开通公安类题材《警视》栏目,栏目每期不少于6分钟。每两周制作并播出1次。
2.全彩《鞍山日报》全年10个专版。
3.全彩《千山晚报》全年10个专版。
4.为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提供日常美编、海报制作等服务,配合鞍山公安微博号日常维护全年12个月。
5.根据公安机关需求,为重大活动鞍山云直播报道。
6.为公安大型演出活动提供相关技术人员支持,及电视演播大厅、录音录影棚设备、人员技术支持。全年不少于3次。
7.全年共制作警方形象公益宣传片、安全防范宣传片等10部。
8.对市公安局的重点亮点工作进行报道,在《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电台、电视台、鞍山云app、鞍山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刊登和播出。其中涉及全市公安工作的重大新闻稿件在《鞍山日报》头版刊发;每周在鞍山电视台播出公安信息。
9.按照市公安局要求,随时向辽宁电视台《辽宁新闻》推送鞍山公安影视新闻,并协助沟通联系;每年向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网推送公安局稿件,每个媒体4篇以上。
10.公安类优秀稿件向“学习强国”推送,全年推送量不低于200条。择优稿件,向上级媒体单位推送。
11.特定活动全方位支持。对公安类专题宣传等场外活动,提供活动现场影像资料留存、后期音视频剪辑制作等服务。《鞍山日报》、电视、广播提供预报及全程跟踪报道服务。
12.充分发挥权威媒体《鞍山日报》和主流媒体《千山晚报》、鞍山广播和电视优势,结合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内容,及时发布社会告知性通告。
13.设置鞍山日报、千山晚报两报及鞍山云全年公安专栏及宣传版面,含文图采集、撰写、编校、版式设计制作。向市公安局免费提供千山晚报20份。
14.基于新媒体大数据舆情分析,根据市公安局需求,提供日常涉鞍涉警舆情监控研判支持。
15.精选优秀采编人员组成特别策划团队,专门为市公安局策划、执行相关活动,为公安大型活动提供导演、主持人等人员支持,摄录像等设备支持、片头动画、背景视频制作及电视播出支持,活动期间宣传、纸媒、广播等专题活动策划、体现新媒体特点的视频、鞍山云、抖音号等多种多样的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综合考量三次采购的报名供应商情况,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是唯一一家三次采购均参与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调查了解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是我市唯一一家集影视、纸媒、新媒体、电台为一体的多媒体事业单位,其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并经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同意本项目釆用单一来源釆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 7月28日 至2021年8月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项颖欣、刘畅、穆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鞍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状
联系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58号
联系电话:0412-559359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晏文
联系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八号
联系电话:0412-221981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华润橡树湾南门
联系电话:0412-526133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