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辽宁| 抚顺市
联系方式: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郝馥钰 024-52609028  更多1
发布时间:
2021-08-23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1-08-26

项目概况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顺花园北门四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1-08-04

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必须是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第三方监理机构合格认定的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信息等采集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的科目二考场。考试场地必须设在抚顺市境内。

2、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17)要求。

3、考试设备必须是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要求。

4、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17)要求。

5、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闭环式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6、考试场内应设有单独的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7、考场应设置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设备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8、考场应安装全覆盖、无死角儿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省交管局远程监管中心。

9、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市交管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10、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11、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12、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13、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由交管部门管理备案。考场工作人员按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明显工作牌证和标识。

14、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5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15、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16、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双)边桥、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6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17、考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1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至 2021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顺花园北门四号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顺花园北门四号门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隆顺花园北门四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18号        

联系方式: 郝馥钰 024-52609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隆顺花园小区北门四号门市             

联系方式:周莹 024-57637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莹

电 话:  024-57637290

购买后即可查看联系方式以及附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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