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招标
辽宁| 鞍山市
发布时间:
2021-09-2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29 至 2021-10-12
撰写单位: 公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4935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4
预算金额(元):45,705.00
最高限价(元):45,705.0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注:上一期09包、10包、11包服务供应商,若本次中标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1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期满,由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考试人次数,计算出年度支付金额予以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需求:
(一)考试设施条件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要求。必须是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业务热点”—“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公布”(城市:鞍山;科目:科目二)项目中可以查询到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
2、考试设备必须是由公安部备案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安装。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参与投标的考场需提供涵盖投标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或质保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考试系统厂商按照考场名称、考试车辆列表开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7-2017)
4、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型考试,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如承接C2、C5、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每个车型应至少有1台考试车。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验收合格。
5、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承接科目二C1、C2、C5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投标人考场如承接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科目二B1、B2、A1、A2、A3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曲线行驶、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位停车、直角转弯、倒车入库、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模拟隧道行驶、模拟雨(雾)天行驶,模拟湿滑路行驶、模拟紧急情况处置1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考试监管条件
1、考场应当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2、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入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
(三)考试服务条件
1、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单向循环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2、考场内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停车区。
3、考场应设置有门禁系统、人脸识别设备、叫号机及管理系统,能够供电子评判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4、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5、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6、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7、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引导员、收费员、提车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
8、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统一标识,全部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在非考试期间模拟训练使用。
9、考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考试、培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0、保证考试车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考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条件
1、申请考场服务价格符合市政府招标条件。
2、同意实际考试人次数由鞍山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根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考场考试系统计算确认。
(五)其他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个包的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是经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全省统一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现场验收合格,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考试车辆信息已采集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的社会考场。投标人信息需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ln.122.gov.cn)相关页面可以查询(为提高评审效率,投标人可将相关页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海城、台安、岫岩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共14包, 本项目14个包投标人应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做一
个包的投标文件。
同一投标人可以在同一包内同时提供1个及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社会化服务考场。投标人提供2个(含)以上科目二考场的,不得分别报价,均须统一报价;综合评分环节将针对同一投标人所提供的多个考场综合(平均)情况进行打分。
二、1.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投标文件推荐由顺丰速运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为保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及时性、安全性,同时考虑到各快递机构的服务水平及现实情况,推荐投标人采用“顺丰速运”寄送投标文件。
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303号
联系方式:0412-5500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24号
联系方式:15042348767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兴华支行
账户名称:公信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6184001040017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庆阳
电  话:1504234876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申请电子保函
购买后即可查看联系方式以及附件等内容
需要2积分 【积分获取】
购买查看
分享给其他人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订阅
找甲方、找合作、找业务
扫码订阅、获得更多商机
我要
拍片
拍片
报价
免费
策划
客服 400-888-0960
APP
下载

制片帮APP下载

扫码下载
免费配音
公众号
公众号
拍片热线
400-888-0960
微信
客服微信号
投诉
建议
维权与监督
客服:400-888-0960
微信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