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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标识

2020-09-16 1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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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价格标识

  价格标识是指零售企业中所有用来传达和表示商品销售价格的符号和工具。

价格标识的种类

  零售企业的价格标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货架价格标签

  用于陈列商品的货架上,一般是可以活动的,前有指示方向。基本用于表示在正常销售的货架上的商品的价格。由于商品的不同类型的价格,价格标签多有几种不同的颜色以分别表示不同的价格。

  2.价格牌

  用于表示促销区域的商品价格的信息。一般的价格牌尺寸比较大,规格标准,多用电脑打印好的数字翻牌组成。

  3.POP广告

  一般是门店企业策划人员手写的POP广告,广告纸的规格标准、字体标准、信息也比较丰富,除必要的商品品名描述、规格和价格外,还包括其他的内容,形式活泼幽默,极富吸引力。

  4.价格吊牌

  指服装、鞋类等商品,由于很难采用同一商品的标价方式,必须采用单晶标价的方式,因此每一个商品上都必须有含有价格信息的价格吊牌。吊牌的价格可以印刷或用打价枪粘贴,但所有的价格要与系统的扫描价格一致。

价格标识的技巧

  明码标价是门市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也是商品销售中的行为规范。

  (1)商品标价中的心理效应

  在商品销售中,顾客是通过商品标价卡来购买适合自己要求的商品的。商品标价卡一般包括:商品名称、商品质量、计量单位、价格及产地等。

  商品标价卡标明的事项必须真实,如果在商品标价卡上存在作假和夸大现象,便会误导顾客错买商品,造成损失。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出现,法律上禁止使用顾客产生误解的标价卡。但是,由于商品价格在顾客眼里具有很大的主观感受性,门市可以迎合顾客心理,精心设计商品标价卡。

  门市在设计商品标价卡时,价格和商品名称的排列很有讲究,廉价品可以加大价格的形码,强调价便宜时,可以用红色标出。这可以吸引顾客对价格的注意。一般地说,对不同类型的商品,可以采取不同的标价卡。

  廉价品的价格应占标价卡3/4位置,大众商品占1/3位置,高档商品占1/4位置,超高档商品也占1/4,但要写得小一些。对价格较高的成套商品,可以增加商品名称的副标题的内容,这样可以使顾客强化对商品名称的心理感受,抵消价格数字的心理感受。

  例如:成套美容化妆盒,每盒50元,顾客感觉价格较高,如果增加标题内容,改为“成套美容化妆盒一其中包括胭脂两盒、口红三支、眉笔二支、香水一瓶、指甲油一瓶,共计50元”。经过这样一番渲染,分散了顾客对价格的注意力,50元可以买如此多的化妆品,应该是值得的。

  当商品价格变动时,在商品标价卡上,凡现价低于原价,可保留原价,并做取消原价符号,以示降价来吸引顾客,凡现价高于原价,应毫不犹豫地将原价除去,以免刺激顾客。

  应当注意,不能在商品标价卡上粘贴,然后更改价格,这样会降低顾客对商品价格的信任感。

  (2)商品标价的技巧

  门市在精心设计商品标价卡的同时,运用灵活多样的标价技巧。

  a、对比标价

  价格在顾客眼里具有很大的主观感受性,顾客对价格高低的判断,往往是在同类商品的比较中获得的,运用对比标价技巧,即可以方便顾客比较,也可以促进商品销售。

  首先,门市可以将价格高的同类商品价格与本门市该商品价格一同标出,使顾客有一个明显的比较,这样一方面方便了顾客,同时,也可以树立本门市的形象。这样标价更适用于中高档商品。’

  其次,门市可以将商品时销价格对比标出,尤其是在商品价格普遍上涨时,对比标出进销价格,可以减少顾客的抱怨和不满,求得顾客的理解。一些门市在标价卡中标明进货价格,目的是告诉顾客,门市的进销差价是合理的,并没有牟取暴利。

  此外,门市还可以对降价商品采用现价和原价的对比,以吸引求廉心理的顾客。

  b、复合单位标价

  顾客在购买商品时,为了计算方便,往往乐于购买整数单位商品,如1000克,500克等。针对顾客图便利的心理,门市可以将顾客经常购买的消耗品,采取复合单位标价,例如苹果10元2公斤。顾客为了计算方便,往往会一次性购买5元或10元苹果,而很少购买半公斤。

  采用复合单位标价,可以引导顾客一次多购买商品。这种方法适用于消耗品。

  c、单一标价

  门市将许多种类、款式、型号的商品以单一价格标出,实行单一标价可以免除顾客在挑选商品时常出现的价格心理负担。

  例如,书店里出售特价图书,标明“一元钱一本”,这样顾客会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求选择图书,而不必考虑价格。有些门市在销售日用小商品时,也可能要用此种标价方法。

  d、拆零标价

  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多注意的是单位价格的高低,而较少注意计价单位的大小。因此,价格贵,一次购买量较小的商品,利用较小的计价单位标价,顾客会产生价格便宜的感觉。

  拆零标价是将销售标准单位拆小,分解进行标价。由于计价单位大不不同,顾客的心理感受不同,如,大包装商品改为小包装,价格也拆零计算,其实价格相同,但顾客感觉却不一样。例,茶叶店将每公斤100元的茶叶,分装为50克一包,标出每包价格5元,这既符合顾客小量购买的习惯,又给顾客以价格不高的外在印象。

  e、组合标价

  组合标价是将相关配套的商品,采用配合成套方式统一标价,成套商品价格低于单价购买的价格之和。门市采取组合标价,可以省去顾客成套购物时一物一价,加零集整的繁琐,也可以给顾客一个总体的价格印象。

  例如门市在销售配套的客厅家具或卧室家具时,配套陈列整体标价,可以给顾客完整和身f临其境的感觉,一般说,结婚用品、化妆用品等组合标价的销售效果好于单一标价。

  f、单位标价

  在市场上很多同类商品包装不同,顾客很难在短暂时间里计算出哪种更便宜。例如蔬菜罐头300克装的标价0.90元,500克装的标价1.50元。为便于顾客比较,门市在标明每罐价格的同时,标出折合每500克价格。

  这种标价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促使顾客购买大包装商品,扩大门市销售的作用。单位标价加大了门市工作量,但由于帮助顾客更经济地选购商品,受到顾客的欢迎。

价格标识的管理与标准

  1.货架价格标签

  1)内容

  商品名称、产地、等级、规格、含税价格、计价单位、售价、大组号川、组号、条形码、货号、供应商编号等。

  2)类型

  所有的价格标签都是标准的,不同颜色用来表示不同的价格类型。如红色代表快讯广告商品的价格,绿色代表正常商品的价格,蓝色代表清仓商品的价格等。

  3)位置

  价格标签只用在货架上所有陈列商品的价格表示。一般粘贴在货架的层板上或放置价格轨道(或价格托牌)里,位置在该商品排面的最左端;标签的方向优先选择向上,只有在某些商品的价格标签无法向上或不方便顾客观看时,才使用向下的方向进行标示。

  4)标准

  (1)必须是经过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标签才可以使用。

  (2)价格标签只能由CSC电脑中心办公室打印,不能用手写。

  (3)商品的一个陈列位置只能有一个正确的价格标签。

  (4)价格标签必须是正确的价格,规格与价格类型一致,数据与系统、广告的价格随时保持一致。

  (5)价格标签必须是清楚的、干净的、完整的、可扫描的。

  (6)价格标签在货架上的位置不许随意移动,必须遵照陈列图进行。

  (7)价格标签的类型使用必须正确,价格标签的方向必须正确,当有两个方向时,必须将其中一个不正确的方向去掉。

  (8)价格标签必须在系统新价格执行的非营业时间,进行打印和更换。

  (9)价格标签实行申请程序,在CSC电脑中心办公室打印。

  (10)价格标签只能由正式职员进行更换,实习生、促销人员不得更换价格标签。

  (11)过期作废的价格标签,必须进行处理,超市的任何其他地方、任何时间不得有散落的价格标签。

  (12)因楼面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价格错误和价格损失,将按相关的程序进行处理。

  2.价格牌

  1)内容

  商品名称、商品的型号和规格、商品的原价、商品的现售价、商品的价格日期等。

  2)规格

  标牌的尺寸是标准的,纸张和颜色以及印刷的字体均有明确的规定。如将标牌分为小、中、大三种,小标牌用于高1.2米以下的货架的端架;中标牌用于高2.3米以下的货架的端架和两个卡板面积以下(含两个)的堆头;大标牌用于高2.3米以上的货架的端架和两个卡板面积以上的堆头。价格牌根据实际的营运要求,可以是单面的或双面的,按价格的不同,可以设计出不同的标牌抬头,如特价商品、惊爆商品、清仓商品等。

  3)位置

  放在端架的价格标牌的位置,吊挂或置于不锈钢的支架上,优先选择商品的上方50厘米处,如需要放置在商品的旁边或正中间等。

  4)标准

  (1)价格牌只能由CSC电脑中心办公室打印,不能用手写。

  (2)价格牌必须是正确的价格,规格与陈列的位置一致,数据与系统、广告的价格随时保持一致。

  (3)价格牌必须是清楚的、干净的、完整的。

  (4)所有的价格牌放置的位置必须是符合陈列标准的或使用统一的道具放置价格牌。

  (5)价格牌可以在新价格执行前三天申请打印,并在新价格执行的前一日的非营业时间进行更换。

  (6)价格牌实行申请程序,在CSC电脑中心办公室打印。

  (7)价格牌只能由正式职员进行更换,实习生、促销人员不得更换价格牌。(8)过期作废的价格牌,必须当做垃圾及时进行处理。

  (9)因楼面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价格错误和价格损失,将按相关的程序进行处理。

  3.POP广告

  1)内容主要是商品的品名、简单的描述、原价格、现售价、限售时间、广告语、插图等。

  2)规格POP广告的纸张规格、颜色是标准的,用来书写价格的数字是统一的美术字体,由企业策划人员进行制作,同时内容应符合楼面提出的特别要求。一般可将POP广告分为小、中、大三种型号。

  3)位置POP广告不能放置在端架、货架上,只有陈列在规定的位置。

  4)标准

  (1)POP广告价格牌实行申请程序,楼面经理批准,门店企业策划人员制作。(2)非本超市自用的POP广告,实行付费制作,每种型号的费用按规定执行。(3)POP广告只能用于促销或特价的商品,或举办某种主题的促销活动的某商品(某类商品、某公司商品),不能用于表示正常销售商品的价格信息。

  (4)POP广告纸陈列的标准位置是优先选择商品的正上方,当正上方无法陈列时,选择在不锈钢的支架上陈列。

  (5)POP广告的价格必须同系统中的价格、广告快讯的价格一致,活动的内容必须与广告上的描述一致。

  (6)POP广告由门店企业策划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干净、完整、张贴完好,是否过期等。

  (7)POP广告只能由正式职员进行张贴,实习生、促销人员不得张贴。

  (8)因楼面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价格错误和价格损失,将按相关的程序进行处理。

  5)POP广告的申请程序使用部门申请——批准/缴费——广告制作——广告验收

  (1)使用部门申请:需要使用POP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单。

  (2)批准/缴费:由管理层进行批准,若属于为供应商制作的现场广告,需要缴费。

  (3)提供制作信息:申请部门提供POP广告制作的相关信息,包括用途、规格、文字、价格、插图的基本要求等,广告制作人员的审核是否符合公司的标准或可否达到要求的效果,与申请部门进行信息的综合、修改、添加等。(4)广告制作:确定具体的制作主题后,进行POP广告的制作。

  (5)广告审核:广告制作完毕后,申请部门使用前,核查以下内容:

  ①商品品名、规格的描述是否正确。

  ②价格、销售单位的描述是否正确。

  ③时间限制是否正确。

  ④字体是否适中,消费者是否能看清。

  ⑤字体是否容易辨认,消费者是否能看懂。

  ⑥是否有错别字、不规范字。

  4,价格吊牌

  1)内容

  价格吊牌的内容有商品品名、尺码、颜色、原料成分、条形码以及销售的价格等。

  2)规格

  价格吊牌的规格可以因店而异。有的店是使用供应商商品上自带的吊牌,只在吊牌上销售的价格,另一种是零售超市自行制作的吊牌,规格、式样统一。

  3)位置

  服装的吊牌多在主唛头上,鞋类则在鞋眼处。

  4)标准

  (1)吊牌的价格必须与系统中的价格随时保持一致。

  (2)吊牌必须采用一次性使用的方式,破坏后不能与商品相连。

  (3)吊牌必须与硬防盗标签在一起使用。

  (4)吊牌上的价格不能将其他重要的内容,如成分、洗涤方法、供应商地址等遮盖。

  (5)吊牌上的价格必须是同一方向,如全部向上。

  (6)服装类(男装、女装、童装、婴儿装)、睡衣、女士文胸、鞋类、毛绒玩具等需要吊牌。

价格标识的相关规定

  国家有关商品标价的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标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

  (2)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3)商品、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4)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正常销售的商品和服务。

  (5)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形式进行价格欺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1)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2)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①标价签所标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②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

  ③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示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④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⑤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⑥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价格的。

  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的品名、数量或馈赠物为假冒伪劣商品的。

  ⑧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⑨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3)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①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②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③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④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⑤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⑥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4)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①不明码标价的。

  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④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⑤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⑥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与形式的。

  ⑦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孙晓燕主编.第7章 零售企业价格 现代零售管理.科学出版社,2006年8月.
  2. 梁万里著.第二十八招 价格 开店手册.中国华侨出版社,2001年0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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