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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提纲、故事结构在认定剽窃中的作用(三)

2020-09-19 17:35:14
标签: 电影合同


二审判决除了支持一审判决之外,对于裁判理由有增加,这值得注意。第一,“黄井文归纳的两部作品的故事提纲和故事结构并不是《荒原人》、《田野》两部作品本身的内容,对故事提纲和故事结构与作品做出区分,故事提纲、结构不是作品,或者并非直接是作品,而是作品内在的精神,内化隐于作品之中,并非直接、显化的表达,严格来说是作品所要表达的某种思想。第二,作品主题思想不受保护。如果作品主题思想相同并不意味着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表现方式。对于同一主题思想,可以通过不同的情节来表现,这就是表现方式的不同。作品的主题思想本身就属于思想的范畴,不该受著作权法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方式,而作品的表现方式是包含情节等在内的文字具体表达。


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原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但何为思想观念何为表达呢?“一般说来,思想观念是指概念、术语、原则、客观事实、创意、发现等等。宇宙、地球、物质等概念术语,剩余价值规律、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等理论,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等客观事实,都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著作权法中的表达则是指对于上述思想观念的各种形式或方式的表述,如文字的、音符的、数字的、线条的、色彩的、造型的、形体动作的表述或传达等等(李明德、许超著:《著作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4页)”。


但是,在某些时候,思想观念与表达的分界点却难以划清。这是因为,第一,表达与思想观念并非截然分离的,思想观念便存在于表达之中,表达的对象是思想观念,表达就是为了思想观念而存在,二者融于一体。第二,同一观念,在何种表达程度受保护,在何种程度不受保护,法律没有也难以有统一的标准。例如,通常情形下短语不受保护,但短语既是表达也是观念,但短语短的程度却难以明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10.10条规定,“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综合判断的方法。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似,不应从主题、创意、情感等思想层面进行比较。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台词、旁白等是否相似;


(2) 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是否相似;(3)具体情节的逻辑编排是否相似;(4)是否存在相同的语法表达、逻辑关系、历史事实等错误;(5)特殊的细节设计是否相同;(6)两作品相似的表达是否属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的核心内容;(7)其他因素”。故事提纲和故事结构属于作品情节的框架性构思,更大程度上具有创意的色彩,因此应被归入思想层面的问题,不属于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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