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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互动式法治微课: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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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未成年人”

1+1互动式法治微课

《未·检说》第1期

微课全文(向上滑动阅览)

检:与法同行,守护成长。大家好,这里是《未·检说》。我是来自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吴琼。

未:我是来自路桥小学六(6)班的王煜程。

检: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野生动物保护那些事!

未:检察官姐姐,听说科学家们正在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是否是通过野生动物传给人类的?

检:是啊,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不但容易造成病毒传播,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哦。

未: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会构成什么犯罪呢?

检:涉及的主要罪名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等。

检:煜程,你知道哪些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未:我知道有东北虎、扬子鳄、穿山甲等。

检:没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比如双峰骆驼、大熊猫、白犀牛等。

未:我知道白犀牛。由于非法猎杀,现在世界上白犀牛的数量已经非常少了,野生白犀牛只剩一头!为了保护它,每天都有持枪护林员日夜值守。那猎捕、买卖这些动物,严重吗?

检:根据刑法的规定,猎捕、买卖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安徽省宣城市郭某某收购10只濒危野生动物和尚鹦鹉和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最终被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未:判得好严重啊。那我买来自己吃或者是当宠物养可不可以?

检:都不可以。四川绵阳的王某某从广东以1850元的价格购得濒危野生动物球蟒10只,卖给成都、上海等各地人员,其中好几个未成年人都以为球莽是宠物而购买(最后王某某获刑两年)。

未:那我知道了,购买宠物需谨慎,检察官姐姐,我上次看到你们“路桥检察”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一则打麻雀被判刑的文章。麻雀随处可见,抓麻雀也不行吗?

检:对啊,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及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不只是麻雀,路桥检察院还办理过非法猎捕棘胸蛙被判刑的案例。

未:那现在所有的野生动物都不能交易吗?

检:目前的法律已经明令禁止了大部分野生动物交易,同时,数次疫情的爆发都与野生动物交易脱不开干系。

(“未·检放映厅”:介绍SARS、EBOLA病毒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未:野生动物交易的坏处还有破坏生态平衡。生态平衡很重要,最近看到新闻,非洲的蝗灾肆虐,我觉得也许也和自然界中蝗虫天敌的减少有关。天敌减少,生态失衡,是不是?

检:看来,你是爱思考的小朋友!值得高兴地是,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未:那真是太好了!

检:同学们,野生动物不是蛋糕甜品,不是美味佳肴。一口野味,吃的是野蛮、无知与病痛。换个口味,您就得尝尝法律严惩的滋味。学法守法,拒绝野生动物交易!

未:动物和大自然的山山水水一样,是地球上不可缺的一份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来源|路桥检察

原标题:《1+1互动式法治微课: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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