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创作合同中,一方违反对宣传的约定,可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下)
同时,对宣传事务,甲方多次行使知情权,一方面要求乙方披露信息,另一方面也是在督促乙方及时履行宣传义务,但乙方拒绝回复,表明甲方被剥夺了宣传的参与权及知情权。甲方完全丧失了对宣传事务的控制,在乙方无任何反馈的情形下,可视为乙方并未履行宣传义务。甲方的督促具有催告的性质,宣传纵使不具主要义务的性质,但在参与权、知情权被剥夺,多次催告也无任何进展的情形下,合同继续履行只能坐等影片上映票房失利的结果,因此,允许甲方解除合同避免造成最终的损失是较为公平的处理方式。
一则由于乙方的严重过错,破坏了双方的信赖关系,此种情形下甲方对乙方的信任已然殆尽,而合同当事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信赖关系却依然合作有违情理;二则无宣传,影片应无预期的收益,对此结果,应由违约者、过错方乙方自行承担,若否定甲方的解除权、使合同继续有效无异于让无过错、守约者甲方与乙方一起承担不利后果,这显然对甲方极不公平。因此,甲方可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即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大家好,我们继续聊合作创作合同当中违反对于宣传的约定,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这些情形。
我们想乙方控制了宣发账户,他对宣传有唯是等于是宣传的唯一的控制方。
在这种情形下,甲方只能继续拥有乙乙方去履行宣传义务。
但是我们上期提到正常情况下,我们说合作创作合同它是有不同的合同目的的。
一个是要成片,另外一个呢是实现比较好的一个发行收益。
在影片已经成天的情形下,那么我们追求的就是一个发行收益。
那怎么才能够获得比较好的发行收益呢?
那就是寄希望影片的传播,也就是营销行为,也就是乙方的宣传行为。
这个时候依据诚信的原则以及合同的约定,乙方就应该积极的去履行宣传的义务。
比如说制定宣传的策略方案,计划具体支出预算他应该去完成。
因为只有在上映之前,他把这些工作做的做细做精落地,那么整个的宣传才能做到位。
而实际的履行情况是什么呢?
是乙方独独享了影片的宣传权。
但是呢这个全宣传的权德,但是呢他并没有向甲方告知任何的与宣传相关的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就比较焦急,他就向乙方发送商函,要求甲方告知影片宣传的相关事宜。
比如说告知宣发方案,告知宣传的预算,具体的推进计划以及工作上的具体的安排,就他甲方在行使知情权,以行使知情权的形式变相的去催促乙方积极的履行宣传义务。
但是发送完商行之后,要求乙方批记录宣传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之后,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边予以回复。
那么甲方在这种情形下就更加的交际了,因为他完全不了解乙方是否履行了宣传义务。
所以他就第二次向乙方发送商函,再次督促乙方告知宣传义务的履行情况,结果乙方继续拒绝告知。
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乙方对于甲甲方对于乙方是不是真正的履行了宣传义务就已经有些怀疑了。
所以他就像乙方再次发送了,就已经不是行使知情权,而是一个催告的权利。
就是催告乙方在约定的时间里或者在合理的时间里边推进影片的宣传计划。
就是同时呢向甲方提交宣传方案。
如果之前已经有宣传的工作发生,那么向他披露或者是抄送备份宣传合同宣传的具体的支出情况,以及相关的一些物料啊等等等等。
第三方其实是第三方伤寒其实已经是在督促乙方去规定的时间里面去履行相关的宣传义务。
但是在这个规定的时间里边,乙方依然没有向甲方提交。
那么第三方之后,甲方又向乙方发送了第四封,就是有一种是警告函,就已经不是催告,而是一种警告了。
就是说他的事实依据是他在全网去搜索影片的相关的宣传的这些物料,这些信息完全没有找到。
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任何的媒介形式,他都没有找到与影片相关的任何的宣传资料。
也就是说,根据甲方的调查,目前为止,乙方还没有对于宣传进行任何的推进工作。
所以甲方有有怀疑乙方没有到目前为止没有实施宣发行为。
那他就警告,如果说再不不纠正,再不采取补救措施,他将解除合同。
结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边,乙方依然不作为。
那么这种情形下,甲方要求就可以主张去解除合同。
为什么在这种情形下,甲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因为在这种情形下,第一,乙方收到四封伤寒,前两封是知情权,第三封是催告,他要履行义务。
第四封是如果说不履行义务,警告他可能发生的后果等于说甲方尽到了一切,当事人所应该尽到一个义务。
但是乙方依然非常拒绝的履行任何这种义务,等于说乙方的违约情节就非常明显。
然后他的过错也非常明显,而且甲方针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准主张这些事实其实是有依据的。
在这种情形下,上映时间既定,乙方又不履行宣传行为。
难道在合同效力既定的情形下,就坐等甲方收到这种票房不利的后果吗?
等于说他要与乙方一起承担票房失败的一个结果。
所以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形下,甲方解除合同其实是妥当的。
他能从这种不利的结果当中预先的挣脱出来。
而且这件事情对于甲方来说是公正的,因为他控制不了费用,也就是控制不了整个的缺乏事业。
所以等于说他们两个是绑定在一起,他可以要为乙方的这种错误和过错买单。
那么现在在结果没有发生之前,让他挣脱出来。
那么我们认为这种主张,这种解除的主张是应该被得到支持的。
谢谢大家,我是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