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野生兰花等珍稀植物保护的通告近年来,少数单位或个人破坏、采挖、销售野生兰花、杜鹃等珍稀植物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全县珍稀野生植物资源安全。为了切实加强对野生兰花、杜鹃等珍稀植物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中所指保护植物是指辖区内自然生长的兰花、杜鹃、檀木、三角枫、枸骨、乌桕、冬青等野生珍稀植物。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采挖、移植、收购、运输、毁坏野生兰花、杜鹃等珍稀植物(含树桩、树根),禁止在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