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也包含影片联合出品合同,或者有投资收益相关约定的影片联合摄制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各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在有些场合,合同中也可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未对风险及亏损作出明确约定。笔者认为,于此情形,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风险由一方承担或者某一方不承担风险,则只要约定共享利益或者共享利润、收益、乃至发行净收入,则共担风险是其应有之义。
大家好,我是西铭。
本期我们来聊聊影片的联合投资或者是联合出品。
合同当中共担风险之风险应该包含哪些?
大家啊在电影的合同当中,对于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个概念你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共享利益,这个没有任何的争议,大家都理解。
那什么是共担风险呢?
经常有投投资人或者是电影的出品人呃,制片人跟我问呃,正常合同里边有一个惯用的一个概念叫共担风险。
那我拍一个片子,我投资拍一个片子,我能有什么风险?
那么我们就用这一期或者是两期来讨论一下。
当我们去投资一部影片的时候,或者我们去出品一部影片的时候,作为影片的投资人或者版权人,只要在合同当中约定的共担风险这个概念,那么我们所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的元素当中具体应该包含什么?
第一个因素就是亏损的问题,这个是不言自喻的,就是盈亏的不确定性是我们每一个只要是投资人的作为投资人,这种身份是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风险。
张雨天亏损了,甚至血本无归了,这种情形下是面临着我们自己的一种不利的结果的一种承担。
所以亏损以及盈亏的不确定性是面临的。
第一个就是最直接大家都能够理解的风险。
那么第二种风险就是基于影片的这种性质,就是这种特点。
当影片去侵犯其他作品的复制权的时候,我们对于其他的作品自然也是一种赔偿的责任。
那比如说我们拍一部电影啊,这个电影当中对于其他作品,其他电影当中的某一个素材,我们引用了就是我们当中的电影当中的某一段素材,是其他电影当中的这些覆盖。
我们没有经过人家许可,等于说我们侵犯了人家的复制权,直接复制到我们店当中了。
那么构成侵权,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所有的投资人都应该要负责。
第三个就是侵犯了其他作品的改编权。
那么这个赔偿责任就比较严重了。
举个例子,多少没有获得剧本的授权,把别人的剧本直接拍摄成了电影,那这是一种改希望改变全球的。
那比如说将小说直接改变成了剧本,尤其是知名的那些小说,直接改编成了剧本,然后又将剧本改编成了电影,拍成了电影,这些都是侵犯改编权的典型的侵权行为。
当然,侵犯改编权,他的赔偿责任应该远远的高于替代或者权利。
因为改编权本身的经济价值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有比复制权要高的。
第四种情形就是拖欠片酬。
而我们都知道,有些时候主演的片酬啊,或者是剧组其他工作人员的片头啊,他有可能结算会管一些,有可能片子都拍完了,成片了,那么片头还没有结清呢。
那这个时候并不是由一个单纯的惩治法,而是这个债务应该是由所有的投资方或者是所有的出品方应该是共同承担。
所以剧组人员的片酬,这主演的片酬这是一个方面。
第五个问题就是期权,期权是要兑现的。
期权这个概念估计就是严谨,但是他很好理解,就是导演或者编剧或者是其他的主演。
有可能对于最终的票房他有一定的权益,尤其是网大网大。
虽然国务院有一种形式,它有些时候是是是有期权的。
比如说导演有可能对于发行的某几个点,那前端可能说他不收任何费用。
然后后期他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网络发行的收益,它会有一定的比例的一个收取。
那这个就是成全之后是一种战,他还是确定的确定的债务。
就是只要你片子发完了,那肯定会有收益。
那么这个收益就应该是向导演或者侵权人进行支付。
所以这些这五项是比较典型的。
我们认为比较典型的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风险,我们下期再聊,谢谢大家。
我是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