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因素都未明确,则最终提交的影片也不明确。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就算履行另一方也可因无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受。例如,合同约定影片为“A”,此外就只约定预算投资款信息,无任何其他约定。
大家好,我是西宁。
我们继续聊影片投资合同当中如果没有约定影片的实际内容,那么影片投资合同的效力应该是存疑。
严格来说应该是成。
我们说为什么说严格来说它是不成立的呢?
就是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他的主要条款,影片的实际创作信息是不具体的,没有什么可以。
但是随着合同的往前推进,那他可能就会去把它具体化。
比如说第一种情况是投资方有可能公告不像不呃有可能制片方不向投资方发这个公告。
但是他可能发出了一个公告,但是乙方也知道,然后他把这个主创信息全部都明确了,这是一种情形。
另外一种情形呢,是明确的向乙方或者乙方在询问的情况下,甲方告诉乙方说知道你知道具体的主创人员。
在这种情形下,比如说投资方跟制作方去发一个商盘问。
那么现在主创人员是是什么一个情形?
那么制作方案中可能就会告诉我,在这种情形下,其实他们是一个协商的一个过程。
投资方其实可以表达出意义,就是我不同意有了谁谁谁谁来担任这个有一天的主演呀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他坚持的不同意,那合同的履行不下去。
就至少从投资方的角度来说,你不管用谁演,他都有可能有一个意义的一个权利。
这个从严格的合同法律上来说,就是说你发出一个要约,我可以不做,不承诺,默认不作为,有可能理解成接受了。
但是我明确的表达出不接受。
那在这种情形下,其实它可以让合同不成。
另外一种呢,就是我们上期所说的,如果说他接受了,觉得还可以,那么主创团队他觉得还可以。
他接受完了之后,如果啊制作公司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没有告知他就把这些主演换掉了,由一线换成了五线,然后影片的制作成本还不低,这会发生一个什么情形?
我们认为这应该是根本的,就是尽管没有落实到合同的纸面上,合同的文本当中,并没有做出一种明确的约定。
但是这个随着甲方向乙方发送这种正式的通知,或者说是一种通知行为吧,乙方默认接受亭。
这个时候他们已经形成合议了,在形成合议的基础上,其实他具备了合同的一个效力。
那么这这个时候就应该去实际的去沿着你的这个演员表也好,或者主创呃宣传单去履行。
如果你没有履行,就等于是违约,我们知道不需要特别复杂。
它的道理我们都应该能知道说一线演员跟五六线演员,那么票房的号召力肯定是不一样的。
就相当于我们盖一个房子,用砖跟用木头,那肯定是我呀。
那包括用用用那个就是钢筋钢筋的,严格来说,它也是有一个型号的一个限制的。
多少号多少号,我这很粗的跟很细的那大厦的质量肯定是不一样。
比如说抗突然间地震啊,这些都直接相关的,对不对?
那你把这些最主要的一个元素能够影响最终票房成绩的一个元素给改变了。
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成我们的投资目的其实不打,就是投资目的就落空了。
所以如果双方之间最初没有约定主创团队,后来呢双方在这个主创层面上形成了默契,而形成默契之后,制作公司甲方再把他擅自的变更之后,那其实这个时候投资方乙方他接受有解除合同的一个权利的。
我们理解的是,其实是有一个解除这个权利。
因为投资的目的是什么?
很多人说我给你分钱就行了呗。
就是最后你们片子拍完了,然后你上映了,上映完之后呃,我给你分配发行收益就可以了。
但我投资是为了仅仅是发行收益吗?
你说你发发行分为一万跟发行分我一百万,它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我们要的是最大的收益一百万,而不是那个一万。
不是说我们追求的是一个最佳的发行收益。
我们做这个生意,生意追求的是一个最大化的一个列文,而不是说你有一个营业额,你给我一个营收就可以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单方的去擅自变更主创团队,那么相对方其实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谢谢大家,我是新民,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