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话娱-第252期 《意见征询函》中若无明确的毁约表示,将不构成预期违约(上)
【原创】文/汐溟
在《变更合同的协商性建议并非擅自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不违约》一文中,笔者论证了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建议,并不违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规定,不构成违约,讨论的基点是“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法律内涵。本文承续前文,讨论变更合同的协商性建议是否构成预期违约的问题。
例如,A是某部影片的第一出品方,受全体出品方的授权,代表该片全体出品方与B签订《联合发行协议》及其《保底协议》。依据该协议,A授权B为该片的发行推广方,负责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宣传发行事宜,B享有影片的独占性院线发行权授权。以院线发行权作为对价,B同意向A支付院线保底收益2800万元。因此,B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是按期足额支付保底收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B向A发送《意见征询函》,内容大意为:根据我司前期就影片项目签订的《联合发行协议》,结合我司目前实际面临的情况,现就我司保底发行项目一事提出商榷。我司正式提出,在不影响该项目正常发行、营销、放映工作的前提下,放弃该项目保底发行的权责义务。请贵司予以考虑斟酌,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我公司可参与协助支持。且我公司再次郑重承诺,该项目正在进行的发行、营销事项将不受此商议之影响,顺利正常发行。据此,A认为B已经作出单方免除其保底义务的意思表示,在履行期限届至之前将拒付保底收益,B的行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
本文认为,A作出B未来不会支付保底收益的主要依据是B的《意见征询函》。然而,B在该函中并未作出拒绝履行保底义务的意思表示,依据事实及逻辑,A也不能凭该函得出B将拒绝履行保底义务的结论。
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约行为形态,预期违约被规定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的首要构成要件就是,当事人必须作出直接、明确、肯定且无条件的拒绝履行未来债务(毁约)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毁约的意思表示通过两种方式作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前者称为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二卷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03页)。”后者称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同上)。”明示毁约要求当事人必须明确肯定地向相对方表示拒绝履行未来债务。
本文认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应该指当事人以言语或书面等形式向相对方发出通知,通过正式的途径告知相对方其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信息。明确表示的典型含义是通知。默示毁约,是指基于理性人的标准,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相对方的行为已达到拒绝履行债务的程度,纵使相对方无公开明确的表示,基于其行为也可得出其将违约的意愿。与明示毁约的通知不同 ,默示毁约的认定标准是相对方的行为。但是,无论是明示的通知还是默示的行为,支持当事人得出对方拒绝履行未来债务结论的依据必须具备充足的确切性。因为预期违约虽属拒绝履行的特殊形态,但毕竟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对违约表示的证据要求远比履行期限届满时的拒绝履行要严格。
在本文所论案例相关的裁判中,法院也不认为B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其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在上一期的视频当中呢,我们论证了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建议,并不违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规定,构成违约。
但是我们讨论的几点是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法律内涵。
这期呢我们来讨论变更合同的协商,并建议是否构成预期性违约的问题。
比如a 是某部影片的第一,比方受全体出品方的委授权代表,该片全体出品方与b 签订了发行协议和保底协议。
依据这个协议,a 的授权b 作为该片的发行推广方,负责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宣传发行事宜。
b 享有影片的独占性、愿意性发行权授权比院线发行权作为对价。
b 同意向a 支付院线保底收益两千八百万元。
因此b 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业务是按期足额支付保底收益。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b 向a 发送意见征询函内容大意为,根据我和前期就影片项目签订的联合发行协议,结合我司目前实际面临的情况,现就我司保底发行项目的一些设计不正确。
我司正式提出在不影响该项目正常发行营销放映工作的前提下,放弃该项目保理发行的权责义务,公司予以考虑斟酌。
向本案事项的协商处理。
我公司可参与协助支持。
而且我公司再一次郑重承诺,该项目正在进行的发行营销事项将不受此商议之影响,顺利正常发行。
第四,a 认为b 已经做出单方免除期保底义务的意思,表示在履行期限届至之前将拒付保底收益。
b 的行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
a 作出b 未来不会支付保底收益的主要依据是b 的意见程序啊,但是啊在b 在这个该函当中并没有做出拒绝履行保底义务的意思。
表示依据事实以及逻辑a 也不能凭该函得出。
b 将拒绝履行保底的结论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约行为形态。
那么逾期违约被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二项就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违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就是当事人必须做出直接、明确、肯定且无条件的拒绝履行未来债务的这种毁约的一个表示。
当事人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做出明确表示,或者是以自己的行为来表明前者称为名社会院,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期间履行合同,后者称为末世毁约。
是否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民事违约要求当事人必须明确肯定的向相对方表示拒绝履行未来债务。
我们认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应该指当事人言语或者书面等形式形式向向对方发出通知,通过正式的途径告知相对方即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信息。
明确表示了典型含义是通知的过失。
毁约是指基于理性人的标准,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相对方的行为已达到拒绝履行债务的程度。
纵使相对方没有公开明确的表示,基于其行为,也可得出其将违约的意愿与民事违约的通知不同,漠视违约的认定标准是相对方的行为。
但是无论是民事的通知还是默认的行为,支持当事人得出对方拒绝履行未来债务结论的依据,必须具备充足的确切性。
因为逾期违约虽然属于拒绝履行的特殊情态,但毕竟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对违约表示的证据要求远比履行期限届满时的拒绝履行更为严格。
在我们本期所讨论的案例当中,法院也不认为b 的行为构成逾期违约。
他的观点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但是在本案当中并从未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第二十七笔及计算机保底收益,而是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的时候,最终付款期限之前,也一直是以协商的方式从a 来交涉。
而且他从未以行为或者言语表示在a 不同意免除b 保底意味着前提下,b 仍不愿履行保底协议,所以b 的行为也不构成逾期违约。
具体分析这个开发旅游,我们会发现a 主张b 构成逾期违约的事实依据主要是b 将a 发出了意见征询函,b 于函中确有放弃该项目保底发行的权责义务的意义。
但有必的确有免除保底的一个意愿,但结合函中就我司保底发行项目一事提出商榷这种表述以及请贵司给予斟酌考虑的表述可知。
b 他其实是在向a 表达,希望能够免除自己保底义务的意愿。
这个意愿希望能够得到的赞同和成全。
换句话说,这是b 人在就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与a 进行协商意愿最终能否实现取决于a 的态度。
a 对b 保底义务是否免除享有决定权,从该函文页,我们可以直接看出b 项a 表达的免除自己保底业务的意思不具有肯定性和确定性,并不明确。
该函并不是b 项k 一发出的,拒绝履行未来保底义务的通知,不构成b 的民事违约。
另外呢,合同的履行需要协作和沟通。
当时我们在合作过程中的这种沟通交流必不可少。
互发伤寒也属常态,单纯发送伤寒的行为并非拒绝履行未来债务的表示,况且该伤寒的名称还是意见征询函,能直接显示是b 在向k 做出协商的建议以及努力。
因此,仅凭发动一见钟情涵的行为,也不构成陌生毁约。
所以啊遇见征询函中意思欠缺拒绝未来债务的这个意义。
明确性。
当事人并无悔约的意愿。
a 以意见征询函为依据,得出b 逾期违约的错误结论,并采取对b 不利的减损措施,自己反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