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西宁,欢迎收看本期的电影合同漫谈。
大家知道在影片发行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会有一些电影票的赠送,这些电影票有可能会给看来观影的记者,也有可能在之前一些公众的大v 啊或者是一些传媒人或者是记者人。
然后给他们一些电影票,然后让他们首用的时候,或者是呃在放映期间能够去看电影,通过写影评,然后促进这个作品影片的整个的知名度的提升。
这个赠送电影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偏方,然后发行方直接去就娓娓和发行方去派送。
因为宣发方他自己有自己的合作渠道,出品方就是作品的版权方,也就是在发行过程当中,委托人他一般情况既然委托了宣发方,那么他就希望利用宣发方的资源、渠道、技能、经验、知识去实现这样的。
所以一方委托方支付了这个电影票,然后宣发方收到电影票之后,把这个电影票按照既定的用途呢给他派发出去。
这其实应该是宣发方的一个宣发,认为属于他的宣发工作。
那么如果说这个电影票我们理解,比如说有一万张电影票票,那么这一万张电影票票这个去向是不是应该监管这一项,或者说怎么去监管,或者说这个电子票委托方交付给这个宣传方了客户他有可能说通过耳闻,通过某个方式发现这些电影票。
其实他的朋友们或者是圈内的一些呃传媒人就没有收到,或者说没有收到他想到的效果。
那他就有可能根据宣发方去问责,去追问这些电影到底下来。
如果说宣发方对这个电影票不能做出合理的一个解释,那就意味着有可能处置不明,那双方之间就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
那这个法律纠纷呢,大家想应该怎么去追究?
在处置不明的这种情形下,怎么去追究宣告他们的责任,这是我们本期主要考虑这个问题。
a 委托b 去宣发某部影片,a 是版权方,也是委托方,b 呢是宣发方。
然后他们在合同当中就约定a 自行购置五千张电影票,把这个电子票交付给b 让b 去交付给二十五家合作单位。
然后这个五千张电影票它是有一个基金的一个价格的合同,里边已经约的非常明确。
然后这个应该派送的合作单位约定的非常明确。
所以对于这个派发的事项,派发给谁,电影票有多少张,然后电影票是花你支付多少钱来购买的,他的款项都已经明确规定,结果在影片供应之后没有收到,就是说得到这个信息是可预期比较大,热差比较大。
这个时候a 就要求b 来出示他向二十五家合作加盟会派发电影票的这个凭证,要求他说明去向,他只能说明四张,就是五千张电影票,他只能说明四张的去向。
除了这四张之外,所有的这股票去向不明。
于是在支付发行无代理费的时候,发行服务费的时候,a 就把这个相四千九百九十六张电影票整合的这个价金从应该支付给b 的发行管理上面扣除掉了。
那当然b 就会不同意了。
b 就认为比如说应该是这个整个的部分,应该是五千张志愿票,有可能是十万。
假定啊假定是十万十万元人民币,然后他应该给宣发费有可能是二十万。
最后他在支付的时候,他把这个十万直接给扣掉了,从酬金当中直接扣掉了。
那b 当然肯定不会成立的,所以双方之间有纠纷。
我们先来看看他这个抵扣是一个什么权利。
这个主张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抵扣,我们理解应该其实就是一种减价权,就是这种减价权呢,它是一个受损害方,它所能够对自己的一种保护的一个方式,一种救济的一个救济救济的一个权利就是一方他没有完成法律依据。
我们就大家自行去去看,我给大家讲一下他的法律依据是合法。
将近一百一十亿人。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去看去查看这个减价,反正就是一方完成的工作,完成的服务没有达到我进行的标准。
那相应的我可以减少你的酬金。
从你的酬金当中把你把你这个有瑕疵,你违约的那个部分我就直接就扣掉了。
在这个案子当中,他其实行使的类似于减价权,就是我应该支付给你的酬金应该是二十万。
但是呢,因为你这个区域没有完成电子商业的部分,那我们就直接把这种票据部分给扣了一个。
他其实行使的是类似于业务权利。
当然这种权利在这个案件当中是不是完全的合适完全的合理,我们暂时不做评论,我们先考虑一下吧。
就是他这种主张从双方角度来看,他这个主张是如何成立。
首先从a 的角度来看,我们考虑合同,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a 向b 提供五千张电影票,去掉那种派发给二十只顾家合作伙伴以提高观影率和影片的参观口碑。
那么a 如约履行了将五千张电影票交付给b 那b 呢就应该将它完整的用于宣传和发行,把它派送完毕。
但事实上他没有这么做,并没有这么做。
b 首先能构成违约了,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这个工作服务范围在合同当中是有明确约定的,他没有履行,就构成了违约。
其次,我们考虑电影票,如果没有合同的约定,因为b 在这个案件当中的抗辩,就是说他往不歪曲了合同约定的优势。
他认为合同约定不明,当然这是不存在的。
假定合同约定不明,我们就假定他的主张是成立的。
那么有一个逻辑上是一个被动的标准,你可以返还的电影票,它类似于物权,就是我a 把电影票。
假定说他老的电影票不用从那个平台上面去购买的老的电影票,我给你五千张。
但是你说这个不是你的服判,那么ok 应该退还给我,这个没有争议,就是你确实收到了这一点,并且承认你既然承认收到了电影票,你没有把它用于全民发酵,没有把它派发出去,那你完全可以把它退还回来,你币也没有退还。
而且这里面的问题就在于退还,应该在合适的时间。
因为电影上升完之后,这些票就没有价值,而这些电子票是由愿意先永远自己,就是一旦一旦过期之后,它并不是说是没有价值的,是影片的处理方从影院那里购买的,一旦过期了,这影院是不可能把费用退还给他。
所以这个一旦落偏之后,公布完毕之后,错过了上个区间,这个就全部成为废品,没有任何对象。
所以他应该是在供应前的很合适的一个时间。
如果他认为他不想完成这个工作,他完全是可以退还回给给给由a 再委托其他的人,其他的机构再去派发这些电影,五千张电影还是有价值,但是b 并没有正负。
如果b 主张如果b 主张他没有合同依据,那么ok 你就有返还的一个义务,就是双方之间肯定有一个债务关系。
这个时候你就有一个返还的盈利,但是你没有返还,而且这造成了这些这个他的律师。
那你当然也要有一个赔偿的责任,你要么有返还的责任,要么有赔偿的责。
那如果你认你主张合同是有依据的,主张合同是有依据,那你没有完成合同相关的义务,自然也构成违约,构成违约。
那比较好的一个方式啊,损害赔偿目录。
损害赔偿怎么损害赔偿?
那就很简单,对吧?
这个五千张电影一票抛开四张。
另外一些就是人家a 的损失了,那违约等于损害赔偿啊,那直接把这个损失给弥补了就行了。
那直接就从你来说他价格当中进行抵扣就可以了。
所以电影票在我们的宣发过程当中有很大的一个是处于一个很特殊的一个一个存在。
因为他给的是一个券码,电影票一个券码啊,电影票的券码给完这个发行方之后,那么委托方又丧失对这些东西就提出一个控制。
而且他确实是为了完成全方,配合全方,而是这是一个怎样的工作。
这些案件我们所认为,不管是合同也好,还是说是从物权的这些这些角度去考,我们提出一点要求。
诚信。
因为我们接触到别人的一个,不管是物品也好,还是电子邮件也好,还是什么也好,你要么返还,要么就加油。
d 为什么去向不明?
所谓的去向不明,就是气收到了,他放在那根本就没有去开发,他是忘了吗?
我觉得应该不是。
这里边我们推测有可能是一种什么心理呢?
大家也可以去考虑,有可能是这是一个不是主要的义务,是一个次要的一个义务。
他认为有可能说嗯当时据这个费用的约定,就是我再派人去给你派发人家五千张这个票,我要安排人力,那么有可能成本,因为他肯定有人力支出嘛。
既然有成本,这个时候他应该是宣发代理费,一个就额外增加生活在指定,比如说二十万,然后增加了这个部分的内容。
他就认为我要增加人手,那你应该再给我两万块钱。
作为这个这个部分的,等着那个报酬。
但是他为什么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完全可以收到现有票之后,他应该跟a 进行协商。
他可以主张增加了这一部分,我要派发人手,派发人手我有成本。
那么你应该给我增加两万块钱的重新领。
如果a 不同意,那他可以和a 协商。
那这个部分我就退还给你自己,你自己去做处理,这个我他就不会甘露a 的这个前方这些电影票也不会被不当的去灭失。
所以但凡依据诚信的精神去看待这个事儿,他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这股票在储蓄的过程当中,从宣发方的立场上,他其实对于电影票的这种动向应该有一个明确的。
呃,有一个记录,每张票或者是某一某几部分票被派发给谁了,然后他们以便将来发生纠纷的时候,避免现金不利。
而且就是正常的一个商业的一个规则,就是你这五千张票,你派发给谁,什么时间谁收到了,人家委托方只是说委托你去处理这个事儿,作为一种委托关系,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向委托方进行报告,把这些相关的一些事实告知给委托方。
因为依据这个合同的规定,按照正常委托合同的规定,你提供的是一种劳务,提供的一种服务,最终的服务。
这个结果你必须向委托方进行反馈。
你有这条路,只有做到这一点才不会有瑕疵,将来不会有任何那种法律纠纷。
呃,本期就播讲到这里啊,谢谢啊。
我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