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西铭。
欢迎收看本期的电影合作漫长。
今天呢我们利用一期的时间向大家来讨论一下一个偏学术性的一个问题。
但是在商业的实践当中呢,可能有分歧,就是影片的发行权和发行收益权到底是什么关系?
因为近期我们在处理这起案件的时候,呃,双方的律师以及当事人之间对这个问题这个概念不是特别明确。
那么我们通过这一期节目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个解析。
我们认为影片的发行权和发行收益权之间是独立的,二者之间是可以分开转让。
因为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于专利作品的一种控制权利,垄断的权利它是针对的是特定的一个行为。
除了法律有另外规定之外,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于作品实施某种特定行为,他有一种控制权,除了他之外,任何人不得实施,这就是一种垄断。
而发行呢发行权是说发行权呢可以以出售或者凳子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
这是发行权。
发行权。
它其实控制的是复制之外的一种流通的环节。
而发行收益权是说我通过发行的这个行为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归属于发行权人呃,发行收益权人。
大家注意发行权是说我可以实施发行行为,而发行收益权是说发行行为产生的收益。
我有一个佛取权,二者指向也不一样。
一个是工作,一个是发行的成果商业服务,而一个针对的是发行行为和行为的本身。
二者之间其实还是有区别。
它的基础是发行行为,就没有发行情况,就不一定就一定不会有发行收益权,他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通常情形下,二者是统一的,就是都应都应该不同于同一个主体。
但是特殊情形下,它其实是可以分开的。
其实在版权领域,这并不常见,是比较常见的,并不显见我们想编剧的委托方的合同不就是相声告诉你编剧是劳动者,他创造出一个剧本。
然后剧本的版权有可能这是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向他支付你给酬金。
然后整个他创作出来的这个剧本版权就归属于委托人。
这个时候他的创作的行为是创作创作行为是这个劳动。
然后最后这个劳动成果就不归属于他们,而属于另外的人。
当然在这种关系当中呢,他获得了他希望进行筹集发行收益权和发行权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发行权人通过发行行为实施发行行为。
那么他得到的一亩收益,然后这个收益呢,有可能不是他大家可能觉得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那为什么不是他的呢?
因为很明显有几个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发行权和发行收益权它可以独立的存在的一个道理。
大家千万不要忽视,不是所有的发行都能赚钱的,就它是一个商业行为,它不是一个法律行为。
在商业当中我们需要的是创造财富,发行是有成本的。
这就是为什么有这个商业不能发,就是因为它有成本,有发行行为,不一定都能产生收益,有的时候血本无归,甚至有些时候还会亏钱的。
这个道理大家需要明白,就是发行行为发行权和发行收益权所针对的商业风险是不同的。
我可以有发行权。
然后我对这个影片进行发行,但是发行收益权所针对的是一个结果。
就是如果说这个片子我真赚钱了,那发行收益权我拥有的对我是有利的。
但是如果说这个片子我亏钱了,那么我还要一个发行收益权,对我就不利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为什么不把发行收益权转让出去,然后我能得到的什么,第一,我能得到一笔转让的费用。
比如说我就给影片享有一个发行权,然后我可以实施发行行为,就是我来发行发,他是我发我发通过这个形式,我能够得到一个发行的代理费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一个是发行代理费。
这我赚到了一个收益,然后呢,发行收益权我转让给了b 转让协议。
比如说我这个发行收益一张我卖了一千万,这样的话我就得到了两笔的收益。
第一,我能够得到一个发行的代理费或者发行职务费这一笔酬金。
另外一点呢,我还得了一个转让的受让金呢,这一千万我也得。
然后我不管这个片子能发生什么样,都用b 来承担这个结果。
片子发好了,那得到一个很好的一个结果。
如果片子发的很烂,那跟我也没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我当然是希望能把片子的发行收益全部卖出去。
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我们在商业的世界当中来考虑法律问题,它的视角就不是那么的单一。
通过发行权和发行收益权的切割,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有收益。
发行收益权人,他其实有一种对赌的性质,就是我委托发行权人去去发行,他就发什么,然后我给他支付一笔股份。
如果将来的票房非常好的话,那么所有的收益都是我的。
那当然我们能得到收益。
而从发行权益角度来说比较保守,我能得到受让金。
我把搬出去,钱转让给你,我得到一笔收款记录,这我得到的是收益,我还能得到一个代理费服务费,那我也得到了处理。
保守的方法这么去运作,对大家都有好处。
当然呃发行权和发行收益权可以分开转让,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
我们刚才主要考虑的是商业的视角。
那么下期呢我们会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这个问题。